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工作,确保2020年实现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按照豫民文〔2016〕398号和周民文〔2016〕149号文件要求,决定2016年再次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5元,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2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2960元。新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特困重保”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分为A类、B类、C类三类标准分别给予施保。
A类:重点救助对象。家庭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重病,患有重大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等特殊困难的家庭,月人均补助为142元。
B类:长期救助对象。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残、重病,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善,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月人均补助为132元。
C类:一般救助对象。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因故突发困难,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多,支出大,临时帮助其渡过难关的困难家庭,月人均补助为122元。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