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2014〕36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的意见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时间: 2014-09-17 17:35:0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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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2014〕36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的
意  见


 
      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13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反馈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一)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1、界定土地招拍挂出让的范围。除国家划拨目录内的项目用地可采取有偿划拨方式供地,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轨道交通、通信塔(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加油(气)站和商品住宅等土地出让,以及工业用地使用权改变为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已供应的土地改变用途或者土地出让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收回土地后出让的,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各类行政办公用地要按照《限制供地目录》要求,一律由周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供地。
      2、坚持计划出让土地制度。严格控制土地出让一级市场,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每年年初市国土部门会同住建、发改、规划、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上公布。具体的宗地出让,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控制性详规,编制土地拟出让方案,报市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3、坚持土地出让规划先行。对拟出让的地块,由市规委会研究并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后,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相应的规划修编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规划设计一致。对于已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凡涉及到住宅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商业用地转变为住宅用地等改变用地性质的,任何人不能随便调整。
      4、坚持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土地出让范围应当是市规划办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拟供宗地周边城市(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化等城市(镇)公共基础设施等用地不得纳入供地范围。土地出让前,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要依法将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安置完毕,杜绝“毛地”出让和捆绑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实施完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
      5、禁止将不同的地块捆绑出让。土地出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严禁将不同性质、不同用途或同一性质的不同地块“捆绑”出让。
      二、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直接征收,规范收缴程序和拨款支付程序,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国库。土地收入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足额计提相关规费后,由相关单位提出具体项目和资金用款计划,经财政局核实,由市政府分管财税金融工作的领导召集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及相关单位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项目单位与财政局联合将初步方案依次报市政府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审核,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财政安排预算到具体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直接支付到审定项目。
      三、违约行为处理责任机制
      1、土地成交后,土地竞得人未能按成交确认书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缴足规定比例的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构成违约的,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竞得资格。市国土资源局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市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2、地块所在镇、办事处未能按其承诺按时交地导致出让人违约的,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土地受让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竣工的,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构成违约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形成情况报告,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市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四、加强土地供后监管
      (一)土地供应后,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将已供应土地的相关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报国土资源部,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土地有形市场和媒体公开。
      (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供后监管工作,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及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监测、更新已供应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四)加大土地出让价款追缴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和完善土地供应及价款缴纳台账系统,对到期应缴未缴的发出限期缴款通知书,及时征收入库。


                           
                                                                  2014年9月17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