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秘书科 时间: 2011-04-12 15:00:1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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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201115

 

 

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豫政〔20022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其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帐坏帐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22人,聘任孙鸿俊等同志为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孙鸿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高必民(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朱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卫东(市财政局局长)

  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燕伟(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工会主席)

  华(市审计局副局长)

田洪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颢峰(市房地产管理处主任)

王润玺(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景中(市卫生局工会主席)

  磊(市人行副行长)

王建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局局长)

马哲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国保大队大队长)

王国俊(水寨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张屹东(官会镇党委副书记)

陈建军(秣陵镇副镇长)

  翔(李寨镇副镇长)

张世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事业股股长)

李予政(新帅克公司工会负责人)

三、聘任孙鸿俊同志为主任委员,高必民、朱振华、张领中、韩卫东同志为副主任委员。

四、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朱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机构  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4 月11 印发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