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2011〕15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豫政〔2002〕2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其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帐坏帐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22人,聘任孙鸿俊等同志为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孙鸿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高必民(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朱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卫东(市财政局局长)
王 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谢 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燕伟(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工会主席)
郜 华(市审计局副局长)
田洪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颢峰(市房地产管理处主任)
王润玺(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景中(市卫生局工会主席)
任 磊(市人行副行长)
王建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局局长)
马哲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国保大队大队长)
王国俊(水寨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张屹东(官会镇党委副书记)
陈建军(秣陵镇副镇长)
冷 翔(李寨镇副镇长)
张世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事业股股长)
李予政(新帅克公司工会负责人)
三、聘任孙鸿俊同志为主任委员,高必民、朱振华、张领中、韩卫东同志为副主任委员。
四、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朱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机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