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项城市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项政〔2008〕43号
来源: 项城公众网|http://www.xiangcheng.gov.cn 时间: 2008-09-09 09:56:35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项政〔200843

 

 

项城市人民政府项城市人民武装部

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人民防空建设,努力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巩固的人民防空体系,根据《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周口军分区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周政〔2008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1.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发展人民防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现代化建设成果的战略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项城市是重要的经济城市,位于豫皖两省交界处,人口密集,是军事物资运输的要道,在未来可能发生空袭与反空袭的战争中,担负着保存战争潜力、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因此,要积极推进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中国特色人民防空建设。

二、大力加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2.建立完善人民防空应急指挥体制。按实战要求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应急指挥机构,明确指挥要素及职能,完善战备值班制度和与其他有关部门指挥协调机制。“十一五”期间,根据城市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适时修订项城市防空袭预案,并按照各项保障计划和平战转换措施,开展适应性训练,适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实兵演练。

3.加强指挥枢纽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经济目标防护体系。2010年前,完成市人民防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2015年前完成市机动指挥所建设,并完善配套指挥自动化系统和空情接收系统。要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制定防护方案。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落实保障措施和经费,进行必要的训练和演练。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

4.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和疏散地域建设。要依法建立健全城市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治安、消防、防化防疫、运输等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装备、训练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建制,明晰领导体制和指挥关系,增强协同能力,逐步建立由市统一掌握使用的本行政区域内联合防空支援特种专业队伍,制定所属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管理、训练、使用和保障办法。

加强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2010年前完成本级领导机关防空疏散基地建设,并按就地掩蔽、就近疏散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人口、物资疏散地理范围,健全完善疏散地域。搞好防空袭斗争所需物资器材预测,掌握和明确供应保障来源,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建立征(调)用制度和机制,适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安排重要物资、器材储备任务。

三、切实搞好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防空防灾警报建设

5.加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2012年前,市本级要完成人民防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集指挥控制、情报预警、通信传输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依托军队网络资源与战区综合信息系统对接;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内外网的平台与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对接,并与本级政府应急联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产业、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保平(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畅通,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保密要求,确保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6.加强防空防灾警报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及时增加警报数量,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提供无偿服务和保障。2010年前,市规划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要达到95%

7.加强人民防空通信站建设。通信站是人民防空的通信枢纽,依据国家和军区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市人民防空通信机构,增强平(战)时通信保障能力。

四、扎实搞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8.切实提高城市防护工程总量。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方针,抓住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机遇,优化配置城市土地资源,实行土地开发项目人防工程保证金制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切实增加人防工程面积。到2015年全市城区人均防护工程面积达到0.3平方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的防护工程体系。

9.落实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和市发改委、土地、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应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确保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10.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城、城市新区等)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易地建设费,不得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不得随意改变防空地下室的使用功能。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再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市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消防许可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市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修建或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同时,依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建设费、人防战备资金等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

11.鼓励社会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进一步营造和优化有利于人民防空建设发展的投资环境,吸引和支持社会资金建设除指挥工程等保密项目之外的人民防空工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吸收社会资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国防工程、社会公益工程、城市市政工程等同等优惠政策。

12.严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程序和战术技术标准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民防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人民防空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13.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管理。依照人民防空法律规定,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建设单位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不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防空地下室结构。战时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事先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并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管理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负责依法查处损坏人民防空工程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财政对人防建设的投入力度,强化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14.落实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经费保障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要依法列入市财政预算,并依据人民防空建设需要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逐年相应增加。依法应由政府修建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和其他地下防护工程、制(修)订人民防空方案、组织人民防空演练及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不得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替代应由政府负担的财政预算投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的人防工程建设费、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有偿使用费,必须全额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均不得挪作他用。

15.加强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照法律和政策有关规定,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行系统管理,接受市财政部门指导监督。

六、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

16.广泛开展人民防空社会宣传教育。加强人民防空法律知识和防护知识社会宣传教育,将《人民防空法》列入“十一五”期间社会普法教育内容,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人民防空意识和防护技能。巩固和发展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阵地,进一步健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与国防教育相融合机制。人民防空法律和知识教育列入党校、行政院校和地方大专院校教学教育课程,“十一五”期间,普及初级中学人防教育,实现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内容向防空防灾相结合的转变。深入推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企业、社区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社会传媒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坚持增强防护技能与宣传教育并重,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开展平战紧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常识、技能的学习培训。

17.积极推进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力度。要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机构健全、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保证人民防空建设任务的落实。

七、健全完善军地双重领导的人民防空管理体制

18.建立军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民防空机构和队伍建设。市政府、市人民武装部负责领导全市的人民防空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每年各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重大问题。为加强领导、便于协调,市政府分管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同时担任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武装部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联系人防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绩效考核,应征求同级军事机关和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实行公开选拔人民防空机关干部制度,保持人民防空干部队伍活力和应有的军政素质、专业能力。

19.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工作的成效纳入本级政府任期目标,纳入政府领导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市人民武装部要把人民防空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并纳入同级军事工作考核内容。

20.落实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制度,依法保障人民防空系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机关实行“准军事化”建设的要求,以“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为总目标,切实加强人民防空机关和队伍建设,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工作秩序和训练秩序。市人民防空机关执行任务时,参照预备役部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职公务员,经军事机关审查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参照预备役部队预任干部有关规定,履行预备役登记,授予预备役军衔。在战时执行防空任务,平时参加训练、防空演习、集中培训和人民防空重大集体活动期间,统一着预备役人员制式服装,佩带军衔肩章符号和人民防空标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关心人民防空系统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根据人员长期处于地下空间的特殊性,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

 

 

 

                    OO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军事  防空  意见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88日印发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