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委派郭剑、师琨、谷明亮三位同志继续担任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组成公司董事会。任命郭剑同志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二、委派史克龙、李运生、孙荣建三位同志继续担任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职务,组成公司监事会。任命史克龙同志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三年。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决定。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