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2007〕31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贾岭、秣陵、南顿镇政府的
处理决定
今年麦收期间,贾岭、秣陵、南顿三镇由于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致使秸秆焚烧现象十分严重,给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贾岭、秣陵、南顿三镇和派驻上述三镇的“三夏”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督导组市粮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贾岭、秣陵、南顿镇政府各罚款5万元。
希望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和“三夏”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督导组要以此为戒,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责任,认真做好“三夏”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确保我市“三夏”工作顺利完成。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农业 处理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