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项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 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8-10-26 09:50: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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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2018〕21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项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生产企业:

现将《项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2日

 

 

项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事故风险分析

2.1 市情概况

2.2 危险性分析

3.组织体系

3.1 组织体系

3.2 组织体系结构描述

4.职责分工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响应分级

5.4 抢险救援

5.5 紧急医学救援

5.6 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5.7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5.8 信息发布

5.9 应急结束

6.现场处置措施

6.1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6.2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6.3 工贸企业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 队伍装备保障

8.2 技术保障

8.3 物资资金保障

8.4 通信信息保障

8.5 医疗救护保障

8.6 交通运输保障

8.7 宣传、培训和演练

9.奖励与责任追究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项城市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由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办事处)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4.4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果断处置,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4.5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及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事故风险分析

2.1 市情概况

项城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隶属周口市,辖15个镇6个办事处,总面积1083平方公里,人口125万人。域内地势平坦低洼,古有“泽国”之称,海拔34-37米,局部最高海拔45米。属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为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气候冷暖适中,兼有南北之长,高温期与多雨期一致,四季分明。

日照:年平均日照时数2158小时。全年中夏季辐射量最大,光照时间长,分别占全年的34%和31%;冬季辐射量最小,光照时间短,分别占全年的16%和20%。

气温:年平均温度为14.7℃,极端最低温度为-19.1℃;极端最高温度41.8℃。年平均最低温度10℃,年平均最高温度为20.5℃。

霜期和无霜期:平均无霜期为219天,最长年份为262天,最短年份仅179天,无霜期80%,保证率为210天。

风:全年平均以偏北风最多,其次是偏南风和偏东风,偏西风最少。年平均风速3.1-3.6米/秒。

降水:年平均降雨量为850毫米。丰水年960-1070毫米,特旱年500-560毫米。冬春易旱,夏秋易涝。

交通便利,大庆-广州高速、南京-洛阳高速在市区交汇,106国道和5条省道穿越全境。县乡道路纵横交织,人流物流车流量较大,来往车辆情况复杂。

工业基础厚重形成了医药、食品两大产业集群和“医药、食品、纺织、皮革、机械、防水”六大产业板块,境内重点监管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88,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单位有57家,重大危险源1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2家。

2.2 危险性分析

2.2.1 项城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2.1.1 境内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主要有:

2.2.1.1.1 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主要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盐酸、甲醇、乙醉、三乙胺、二氯甲烷等危险化学品;

2.2.1.1.2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醇

2.2.1.1.3 河南蓝天药业有限公司,主要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醇

2.2.1.1.4 上海六合堂生物科技项城制药有限公司,主要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醇;

2.2.1.2 境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业1家:

河南广衡石油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柴油。

2.2.1.3 境内烟花爆竹仓储经营企业主要有:

项城市宏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项城市喜洋洋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烟花类、爆竹类C级、D级,设有危险等级为1.3级烟花仓库。

2.2.1.4 境内加油站主要有:

加油站50家,其中中石化6家,中石油3家,民营加油站41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柴油。

2.2.1.5 境内有服装、食品、建材、机械加工等一般工贸企业,易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2.2.1.6 境内使用天然气的锅炉,如果发生泄漏,会造成天然气爆炸、火灾事故。

2.2.1.7 境内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但存在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能发生车辆的翻坠、碰撞、追尾等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人员中毒等安全事故。

根据境内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领域还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不包括特种设备)、职业危害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2.2.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境内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主要事故风险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伤、腐蚀、危险化学品泄漏等。

2.2.2.1 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的危险,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

2.2.2.2 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能发生翻坠、碰撞、追尾等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人员中毒等。

2.2.2.3 城镇燃气和使用燃气锅炉企业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2.2.4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发生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触电、设备安全(不含特种设备)、踩塌、职业病危害等人员伤亡事故。

3.组织体系

3.1 市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应急救援工作组,统一领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指挥长或组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或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

成员: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质监、住建、环保、财政、水利、文化旅游、发改、人社、教体、供销、工信、商务、农业、电力、通讯、气象等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职责:领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定救援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地处理事故。

3.2 事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其职责是:迅速赶赴现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工作;完成抢险救灾等工作后写出书面报告。

现场指挥部可以设立下列8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

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

医疗救护组: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

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处理善后等事宜。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等工作。

4.职责分工

事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市安全监管局: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组织聘请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

市公安局:负责各类事故区域内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看守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建筑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其他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现场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消防大队:负责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抢险、控险、人员搜救、消防灭火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保证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预算的审核和拨付。

市人社局:负责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城市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自救;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5.1.2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1.3 各专业指挥部牵头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或通告有关单位。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5.3 响应分级

5.3.1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

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等。

5.3.2 分级响应

对照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4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一般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按规定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项城市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按规定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项城市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按规定由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项城市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事故态势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

5.4 抢险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5 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市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卫生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

5.6 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5.7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要按照规定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对现场情况科学评估,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5.8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抢险指挥部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的信息;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进行舆论引导,做好稳定群众工作。

5.9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确认,报请总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现场处置措施

6.1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6.1.1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6.1.1.1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6.1.1.2 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或控制事故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6.1.1.3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1.1.4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6.1.1.5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6.1.2 紧急处置措施要点

6.1.2.1 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6.1.2.2 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6.1.2.3 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预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6.1.2.4 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6.1.3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6.1.3.1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6.1.3.2 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6.1.3.3 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1.3.4 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1.3.5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1.3.6 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6.1.3.7 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6.1.3.8 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6.1.3.9 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1.3.10 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6.1.4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6.1.4.1 确定爆炸地点;

6.1.4.2 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6.1.4.3 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6.1.4.4 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1.4.5 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1.4.6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1.4.7 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6.1.4.8 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1.4.9 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6.1.5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6.1.5.1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6.1.5.2 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6.1.5.3 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1.5.4 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6.1.5.5 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1.5.6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1.5.7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6.1.5.8 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6.1.5.9 气象信息;

6.1.5.10 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6.1.5.11 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6.1.5.12 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1.5.13 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1.5.14 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6.1.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1.7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2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6.2.1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6.2.1.1 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6.2.1.2 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疏散撤离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次生衍生事故;

6.2.1.3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同时对事故进行清理,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条件;

6.2.1.4 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2.1.5 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受灾人员提供生存必需保障;

6.2.1.6 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6.2.2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6.2.2.1 迅速组织撤出事故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6.2.2.2 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尽可能找到起火原因;

6.2.2.3 迅速切断火区电源;

6.2.2.4 设置警示线,封锁危险区域;

6.2.2.5 采取措施防止火区和火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蔓延;

6.2.2.6 确定重点防护目标,防止出现爆炸事故;

6.2.2.7 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2.2.8 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6.2.2.9 确定灭火方案;

6.2.2.10 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

6.2.3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6.2.3.1 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6.2.3.2 确定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6.2.3.3 迅速切断事故区电源;

6.2.3.4 设置警示线,封锁危险区域;

6.2.3.5 采取措施防止爆炸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6.2.3.6 确定重点防护目标,防止出现二次爆炸事故;

6.2.3.7 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2.3.8 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6.2.3.9 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

6.2.4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相关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对空气就地进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3 工贸企业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6.3.1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事故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6.3.1.1 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和社会秩序;

6.3.1.2 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6.3.1.3 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及检测仪器等;

6.3.1.4 立即调集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6.3.1.5 掌握事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现场救援方案,补充应急救援力量。

6.3.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进入事故影响区域的应急人员正确穿戴防护装备,加强自身防护。

6.3.3 触电伤亡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3.3.1 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首先切断电源开关,使其脱离电源;

6.3.3.2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打120急救电话;

6.3.3.3 根据触电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如果触电者神志清醒,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并严密注意观察;如果触电者无知觉,无呼吸,心脏停止跳动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已停止跳动,则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如果触电者心脏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动,瞳孔放大,失去知觉,则必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在等医疗救护或送医院途中采取上述急救措施。

6.3.4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6.3.4.1 对于有毒化学品作业地点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的事故,救援人员应携带隔离式呼吸器到达现场,正确戴好呼吸器后,赶往现场进行施救;

6.3.4.2 对于密闭空间由于缺氧导致人员窒息的事故,救援人员应强制向空间内部通风换气后方可进入进行施救。强制通风时应把通风管道延伸至有限空间底部;

6.3.4.3 对于制浆池、污水处理池、电缆沟、排污井、排水井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地点,救援人员在施救前应进行有毒气体检测(通过有毒气体检测仪、小动物实验等),确认安全,或者现场有防毒面具正确戴好防毒面具后进入施救。同时应系好安全带,防止坠落;

6.3.4.4 采用通风换气措施前,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防止氧气中毒;

6.3.4.5 对于密闭空间内禁止使用明火的地点,严禁使用蜡烛等进行实验;

6.3.4.6 对于防爆、防氧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能进行通风换气的场所,救援人员应正确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严禁使用净气式面具;

6.3.4.7 将窒息人员救离受害地点至地面以上地方或通风良好的地点,等待医务人员到来。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进行就地抢救;

6.3.4.8 伤员、施救人员离开现场后,工作人员应对现场进行隔离,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任何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隔离区内。

7.后期处置

事发地镇政府(办事处)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8.保障措施

8.1 队伍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中的作用。

8.2 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8.3 物资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含事故单位的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由政府负责协调解决。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应急救援组织的日常经费、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情况紧急时随时追加,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8.4 通信信息保障

通讯部门和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要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讯部门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8.5 医疗救护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8.6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及时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8.7 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9.奖励与责任追究

9.1 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 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