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项城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5-10-24 09:18:4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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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完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体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项城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对附件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三、苗木密度应按有关规定的株距、行距种植,密植、套种等故意提高种植密度情况按苗圃补偿。

  四、本标准自2025年10月10日起执行,《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项政〔2020〕10号)同时废止。

  附件:项城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docx

  2025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x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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