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供电区域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8-11-08 09:08:1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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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811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供电区域内电力线路通道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供电区域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319日

 

 

 

 

项城市供电区域内电力线路通道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彻底整治影响我市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通道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章施工、违章堆积物等安全隐患,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办)联动、各部门密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重点突破、督查督办、检查验收等工作方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行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努力为项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彻底消除电力线路通道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可靠供应。

三、加强领导

因人事变动,调整市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晓同志任组长,各镇(办)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四、工作职责

市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部署市域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受市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组织镇(办)及市有关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督查、督办镇(办)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定时收集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及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各镇、办事处:各镇、办事处是专项治理活动的主体,成立镇、村两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与各村委签订供电区域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承诺书,制定奖罚细则,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组织村委及有关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督查、督办本镇(办)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定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安排专职人员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线路与树木、建筑物等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搞好各项协调工作,搞好宣传发动,落实责任。

公安局:建立打击涉电犯罪长效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阻碍专项治理行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监局:负责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障碍物对电力线路造成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管,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将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消除纳入安监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中。

住建局:规范电力通道内的各种建筑施工行为,统筹考虑电力设施保护问题,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管理,防止挖掘机、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负责依法查处电力通道内无规划手续,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把好规划关,防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规划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种植植物。

城管局: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范围内电力线路通道内所有树木的修剪、砍伐、移栽工作;电力线路通道内种植景观植物时,事先和供电部门协商,保证种植景观植物的最终自然生长高度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距离。

林业局:负责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修剪、砍伐的协调工作,负责及时办理砍伐手续。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时,要依据电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保护电力线路通道,避免在电力线路通道内种植树木。

水利局: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的修剪、砍伐、移栽工作,严格电力杆塔周围采沙的审批工作。

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做好乡间公路、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电力通道内树木的修剪、砍伐工作;规划公路沿线绿化带,应提前预留电力线路安全通道;加强道路施工大型机械作业管理,防止机械设备误碰高压线和损坏电力设施。

文广新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并对治理情况全方位跟踪报道,特别是对那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区域公开曝光,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供电公司:充分发挥专项治理行动的作用,加强督促、协调和配合,做好通道清理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树木、堆积物等现象。同时,对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及违章建筑等供用电情况进行治理,严禁向非法生产、经营、违章建筑等作业场所供电。

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工作,定期对各镇(办)和市有关部门的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章谁整改”的原则,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市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严格验收,严格考核。对专项治理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要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治理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立足长远,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年度均要在春季开展一次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充分把专项治理行动和常态工作机制结合起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六、工作标准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要求规定如下:

各电压等级两侧导线向外水平延伸距离

 


架空线路

电压等级

架空线路保护区

治理后边线距离

村及城乡结合部

10千伏

5米内不得植树、建房、堆物等

5—30米内不准栽速生杨、桐树和超高树木

35—110千伏

10米内不得植树、建房、堆物等

10—30米内不准栽速生  杨、桐树和超高树木

220千伏

15米内不得植树、建房、堆物等

15—30米内不准栽速生  杨、桐树和超高树木

220—400

5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低杆观赏类树木除外)、建房、堆物

城区内

0.4—10千伏

5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低杆观赏类树木除外)

35—110千伏

10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低杆观赏类树木除外)

220千伏

15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低杆观赏类树木除外)

:城市电力线路通道内提倡种植低杆景观树种,对威胁电力线路安全的超高树种、苗圃由种植方主动修剪、砍伐。

七、处理原则

(一)对于线路通道保护区内违章树木、违章建筑、构筑物等,由各镇(办)牵头组织砍伐或拆除。

(二)若线路架设在前,树木、建筑物及构筑物在后的,需要砍伐或拆除的,不予补偿;若树木、建筑物及构筑物在前,线路架设在后的,需要砍伐或拆除的,按照有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对已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建筑物及构筑物,供电公司可先行予以砍伐或拆除,再补办相关手续。

(三)对于线下景观树木,确属不能砍伐的,由树木所属部门负责修剪,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供电公司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四)对架空输电线路通道外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超高超大树木,由树木所有权人负责修剪或砍伐。拒不修剪或砍伐的,由供电公司强行砍伐,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八、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2日—3月31日)

召开全市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本次会议精神。各镇(办)、新闻单位要配合供电公司充分利用媒体、流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施工、施工车辆(吊车、挖掘机、自卸车等)碰线等行为的危害性。

(二)专项治理实施阶段(4月1日—8月31日)

1.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供电公司负责对本辖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及构筑物、违章施工点进行认真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结果于410日前上报市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按照普查上报结果,由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电力隐患所在区域、归属部门进行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于420日前形成具体分工方案。

3.市政府相关部门、各镇(办)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下午300前上报市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4.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市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办)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治理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达到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项城市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项城市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长:  晓(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段连亮(市督查局筹备组负责人)

        王子挺(国网项城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员:位红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范庆中(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岚峰(市规划办副主任)

田永锋(市交通局副书记、副局长)

  锦(市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冰(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二林(市国土局副局长)

杨和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轩慎勇(市城管局副局长)

高永中(市安监局副科级干部)

  振(市公路局副局长)

卫新华(秣陵镇副镇长)

李志锋(南顿镇人大常委会主任)

  涛(永丰镇人大常委会主任)

邓平新(范集镇副镇长)

  伟(孙店镇副镇长)

葛志杰(三店镇副书记)

李吉利(李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浩文(贾岭镇人大常委会主任)

董菊凤(高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田贻峰(新桥镇副镇长)

  坤(付集镇副镇长)

  勇(官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升(丁集镇副书记)

邓昌杰(王明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范国顺(郑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奎春(光武办事处副主任)

  娜(水寨办事处副主任科员)

郭承言(花园办事处主任科员)

韩永广(东方办事处主任科员)

张俊杰(千佛阁办事处主任科员)

  蓉(莲花办事处副主任)

李卫华(国网项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朱士华(国网项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网河南项城市供电公司,李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