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0-12-01 15:28:3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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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9〕63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范围(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9日

 

项城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范围(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

一、区划对象

在省政府对全市12个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我市南顿镇、王明口镇的“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范围(区),全部为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项城市南顿镇地下水井群(共8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北30米的区域(34号、36号取水井),取水井外围东、西、北各30米及南至小区北外围墙的区域(80号取水井),取水井外围西至沟渠,东、南、北各30米的区域(81号取水井),33号、35号、37号、64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项城市王明口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30号、31号、3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三、监督与管理

(一)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对本区划公布之前,保护区内存在的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建设项目和活动,要尽快组织取缔。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提请市政府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三)强化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每半年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季度对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监测一次,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