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4〕26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2014年周口市集中整治
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4年周口市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7月16日
2014年周口市集中整治
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41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集资问题进行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达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二是各级、各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三是把担保类企业、投资类企业、房地产企业作为重点,查非法集资隐患,防患于未然;四是依法依规化解.非法集资信访问题,不发生因非法集资引起的重大进京赴省信访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和金融环境稳定。
二、集中整治范围
根据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情况和特征,确定将非法集资活动易发或存在潜在非法集资风险的行业作为集中整治的工作重点,包括:担保类、投资类、房地产等案件高发行业;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以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名义设立的“粮食银行”;其他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
三、集中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确定的重点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排查重点为:一是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二是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三是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四是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二)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在7月份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以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电信、海报条幅、宣传单(册)、视频影像等媒介载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攻势。同时,要强化日常宣传工作,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虚假消息、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内容与行为及时予以澄清并依法处理,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理财、基金债券、发行上市、产品销售、种植养殖、回购返租、项目开发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作为排查重点。各县(市、区)要采取媒体审读、现场检查、群众举报、自查自纠等方式,对辖区内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广告的日常审查理工作,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严把广告审查关。切实遏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播。
(四)切实做好集资群众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制,确保将矛盾化解到家庭、社区、乡镇(街道)。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引导集资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对金额较大、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做好维稳预案。对在信访活动中伴有违法行为的,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借机制造事端,恶意煽动集资群众闹事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逐步形成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建立行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专项信息披露制度,将违规违法企业信息通过行业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强对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企业的惩戒力度。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企业经营行为,防控企业非法集资风险苗头,逐步形成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
四、集中治理方法步骤
(一)组织实施
1、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 (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组织公安、工商、税务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风险底数,加大防范预警工作,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对非法集资一线把关的工作职责,针对所主(监)管行业企业的风险隐患,采取多种措施,自上而下落实排查任务,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对担保、小额贷款等信用中介机构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负责牵头对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对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对养老机构等组织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对民办院校等组织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周口银监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对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行业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对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地产中介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对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行业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市保险协会负责对保险代理等信用中介机构约风险进行专项排查。
2、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市委政法委总牵头、市处非办、市委维稳办配合,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市委政法委负责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进行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指导;市处非办负责协助市委政法委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委维稳办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非法集资参与群众的维稳工作;市信访局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的接访、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及组织召开非法集资受害人对话会,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市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的管理,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组织媒体依法予以报道,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市工商要加强对媒体广告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参与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并配合政府、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快办案速度,并做好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协调,保证案件查处工作有序推进;市检察院要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案件的协调事项,为案件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积极做好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案件的协调事项,为案件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积极做好案件受理、审判、执行工作;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驻周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对涉嫌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进行监测,并配合各级政府、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处置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按照纪律检查条例、行政效能检查办法、维稳责任追究办法、处非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实施问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由市委宣传部统一部署,市处非办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强大舆论攻势。在7月份开展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和8月至10月份开展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中,周口日报、周口晚报等媒体,要开辟“打击非法集资”专栏,刊登公益广告,每周刊登案例剖析或者知识问答;市广播电视台要确定一个频道,每周在黄金时段播出公益广告,每周播出以案说法专题片;各类媒体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日常宣传报道应当具有持续性;每月至少有4次宣传报道。
4、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市工商局牵头,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辖内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主流媒体无涉嫌非法集资资汛信息,突出加大对商业信息类报刊和基层媒体的排查力度;着重建立长效机制,排查与整治相结合,以排查促整治,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步骤
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6月26日一6月30日)。市处非办很据全省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
2、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7月1日一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按照确定的集中整治非法集资的范围和内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一线把关工作职责,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具体的时间安排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2014年7月1日一7月30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2014年7月1日一2015年4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2014年7月1日一7月30日);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20 4年8月1日一10月31日)。集中治理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和行业内的各项非法集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打算等,于该项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6月26日一2015年3月)。各级、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市处非办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1至2次集中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重点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本地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隐患突出的县(市、区)和行业予以问责。
4、汇总分析阶段(2015年4月)。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市、区)和各相关牵头部门反馈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牵头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把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做到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强化督导。为全面推动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专项排查工作督导组,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督促落实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