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9-05-22 16:16: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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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892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项城市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1018

 

 

 

项城市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项城市农村信用环境,培育辖区农村产业发展,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创收,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本地实际,就全市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地方政府的统筹推动,鼓励金融机构与镇(办)、村(社区)、户共同参与创建“信用镇(办)、信用村(社区)、信用户”,建立全市所有农户(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农企业和农村农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搭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全面推广普惠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在全市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六个结合

1.坚持政府主导,镇(办)村(社区)支持配合与金融机构严格把关相结合;

2.坚持信用镇(办)、村(社区)、信用户创建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3.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4.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

5.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6.坚持信用体系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二)四项原则

1.地方政府组织领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地方政府主导,通过建立完善的市、镇(办)、村(社区)金融扶贫组织领导体系,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构建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市人行技术指导。市人行积极发挥行业系统优势,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全力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政银联合组织实施。全市各镇(办)、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助经办银行共同推进当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即明确职责,又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4.金融扶贫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序:首先依照国家扶贫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其次依照公安户籍系统,对全市农户人口(年龄在18-60周岁)进行农户信用评级;其三在信用户评级基础上,评选出信用村(社区),最后评选信用镇(办),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为主,作为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办金融机构,其他银行共同参与,全程组织、指导、参与信息采集、信用评定、结果运作等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和信息采集范围。第一阶段:1020日前完成当地贫困户和已脱贫户的信息采集;第二阶段:1130日前完成当地非贫困户的信息采集;第三阶段:122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包括对涉农企业和农村农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三)成立信息采集小组。成立信息采集工作小组,市人行、市扶贫办指导推动当地信息采集工作。各镇(办)成立实施小组,实行领导包村(社区)制度,各行政村(社区)要成立具体的采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镇包村(社区)领导、村(社区)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社区)工作队、居民组长、党员代表(5名党员推选1人)、村民代表(每10户推选1人)等。镇(办)、村(社区)采集小组要配合市经办金融机构进行入户调查,共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

(四)及时开展信息采集。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台账,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对象,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各镇(办)组织,各村(社区)积极参与、配合经办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按照《河南省中心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和《河南省农户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五)有效进行信用评级。成立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小组,评级小组与信息采集小组组成人员一致,市人行负责制定《信用户授信评定办法》《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评级指标及评级办法》,对所采集的农户信用指标信息进行计算评价,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分、评级。同时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级。

对于信用户评级占比达到7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可评定为信用村(社区);对信用村评级占比在65%以上的镇(办)可评为信用镇(办)。

(六)公正公平运用结果。各金融机构要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实行差别授信,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两免一贴”政策。对未能评上信用等级的可以考虑不给予信贷支持。

对信用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经办银行须简化流程,提升服务,开辟金融扶贫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主动上门服务,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利率优惠”政策,切实让贫困户享受国家的扶贫政策红利。

对信用村(社区)可扩大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镇(办)可扩大所在镇(办)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各经办金融机构可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征信+信贷”或“担保基金+农户+征信+信贷”的模式,加大对产业脱贫的信贷投入,重点选择有特色产业的行政村(社区)作为示范信用村(社区),对特色产业进行信贷支持,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规模化脱贫。

(七)建立健全信用机制。提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对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办)给予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上门。二是市政府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产品在农村的普及与应用。三是市人行再贷款要优先支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机构。四是要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外,对失信户拉入全市失信黑名单,在扶贫等领域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限制和制约,并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信用评级、结果运用等工作按区域和职能归口同步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成立项城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市督查局筹备组联合市人行、市扶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创建机制,巩固建设成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各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板报、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各类现场会和信用镇(办)、信用村(社区)、信用户建设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加强监测考核,务必确保实效。一是做好沟通,及时解决在信用评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并及时推广。二是加强对信用评级的监测管理,确保信用村(社区)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以金融机构放款数据和贫困户的现实体验为依据,树立典型,倾斜资源,让利于贫困户。三是对作风实、行动快、效果好的镇(办)在扶贫贷款额度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