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6〕23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创建河南省计划生育基层
群众自治示范市项目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创建河南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7日
项城市创建河南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
自治示范市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我市被列为河南省第三批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县、区)项目申报单位之一。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创建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国计生协会《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县项目规范的通知》(国计生协〔2014〕14号)和《河南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县项目实施方案》(豫计生协〔2014〕1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下,以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为目标,以完善计划生育村(社区)村规民约为切入点,以“诚信计生”为载体,强化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村(社区)两委、计生专干、计生协“三位一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抓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群团组织优势,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
2.坚持依法自治。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规范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诚信计生协议,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3.坚持群众主体。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要充分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要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相结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使计划生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促进社会管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
4.坚持因地制宜。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工作实效,因地制宜、切实有效解决困扰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目标任务
围绕争创省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工作目标,按照省级示范市标准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镇(办事处)、合格镇(办事处)及示范村、合格村创建活动。通过培训宣传、项目实施、总结提升、经验交流、评估命名等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和“一公约五服务、一建议四参与、一监督三评议”的计生协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增强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要实现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镇(办事处)达到90%,示范镇(办事处)达到50%以上;合格村(社区)达到90%,示范村(社区)达到50%以上目标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6月1日至7月1日),制定方案并启动项目
1.确定试点单位。各镇(办事处)依据计划生育基层群众基础比较好的村(社区),确定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村(社区)项目试点单位。
2.制定实施方案。依据省下发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市、镇(办事处)、村(社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细则(列出各项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限)。
3.提供资金保障。市级财政提供不低于1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示范镇(办事处)需提供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经费保障;合格镇(办事处)需提供每人每年2元以上的经费保障。
4.举办启动仪式。市、镇(办事处)要举办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项目启动仪式。
(二)第二阶段(2016年月7月2日-8月15日),全面实施
1.开展业务培训。市举办镇(办事处)计生协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项目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流程、开展活动要求等;市指导镇(办事处),镇(办事处)对村(社区)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知识、项目要求培训,并定期上报项目开展情况。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员、志愿者,通过标语、横幅、展板、宣传栏、印发宣传单等形式,集中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知识宣传,动员基层群众积极参与,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员作用,通过会员联系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应对计划生育家庭人口老龄化、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由镇(办事处)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审核把关,最后形成上符合政策法规、下符合社情民意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内容上要坚持体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在程序上坚持做到“四议两公开”,形式上坚持阳光计生、公开透明,在活动上坚持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各具特色。
4.推行阳光计生。强力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二二二工程”,即村(社区)要将本村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措施两上墙、两进家、两落实,使村规民约和优惠政策家喻户晓,接受全体村(居)民监督。行政村对计划生育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布。市、镇(办事处)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开通网上便民服务大厅,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5.开展“三级联创”。继续抓好市、镇、村三级联合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暨诚信计生百村(社区)示范、千村(社区)合格活动,做到层层有典型,处处有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要把诚信计生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结合,凡是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村庄、社区(居民小组),都要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凡是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示范村,必须是诚信计生的合格村或示范村。
(三)第三阶段(2016年8月16日-10月31日),评估总结
各镇(办事处)、村(社区)要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市卫计委、计生协将根据省级创建标准,对各镇(办事处)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通报结果。
(四)第四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底)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2016年11月至12月,全面迎接省卫计委和省计生协组织对全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评估验收;重点抽查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镇(办事处)、示范村(社区),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各级必须全力做好迎接省、市验收的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督导,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协调谋划,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卫计委、计生协会等相关部门要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工作任务,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各镇(办事处)计生办和计生协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检查镇(办事处)、村(社区)项目实施情况。
(三)创新自治模式。各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总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典型引路,形成各具特色的群众自治模式。在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上,要营造村(社区)与群众互动的良好环境,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要对等协调,所制订的承诺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保持一致,奖惩规定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坚决杜绝照抄照搬现象。
(四)加强工作引导。市卫计委、计生协利用市级启动资金及其它所掌握的资源,对活动开展好的镇(办事处)、村(社区)在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镇(办事处)也要通过落实相关资金,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和优待,对工作落后的村(社区)进行限制和追责,奖优罚劣,切实建立起长期的利益导向机制,发挥强大的引导作用。
(五)加强评估指导。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16年10月前,对各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创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对各镇(办事处)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评。确保省、市对全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评估验收顺利通过。
附件:创建河南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工作领
导小组人员名单
创建河南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昌宇
副组长:方 强
成 员:张领中 王东方 魏中华 杨箴玺
韩卫东 张国旗 马忠平 龚全礼
郭心宏 于河川 郭秀琳 王立峰
张锦亮 王贵峰 勾立学 吕绍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计生协会,张锦亮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