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9〕31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
示范县促进农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促进农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5日
项城市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
促进农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础,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认识和把握新常态下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进一步巩固平安农机创建成果,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5%以上;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全程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全市农机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的总体目标。力争2019年成功将我市创建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
三、工作步骤
在2018年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基础上,我市2019年争创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同步创建6个“平安农机”示范镇(办事处),12个“平安农机”示范村,1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5日)。
成立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动员会。各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再动员,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强化领导,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平安农机”示范镇的标准制作固定标语,每个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固定标语不少于3幅,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幅。同时,各镇(办事处)要大力配合农机部门的年度检审验工作,切实提高辖区内农业机械的“三率”(挂牌率、持证率、检验率),保持农业机械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
(二)基础建设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各镇(办事处)要按照创建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台账建设,摸清家底,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户的总体框架,积极申报符合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村和示范农户。在此基础上,市农机、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各镇严格按照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标准,完善各项基础建设。
(三)安全教育、事故演练及隐患排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镇(办事处)要将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同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对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及配套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市农机部门要加大田检路查力度,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四)自查迎检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镇(办事处)按照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镇(办)、示范村、示范户考评标准,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评,自评达标镇(办)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市农机、应急管理部门要抓好“平安农机”示范镇(办)、村、户的回头看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有关镇办和部门要抓紧建设,充分完善,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在确定达到创建标准后,报周口市农机局复评,由周口市农机局向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并迎接检查验收。
(五)总结巩固阶段(9月1日—10月底)。
市农机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表彰一批创建成绩突出的示范镇(办事处)、村、户,积极推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机手的知法、守法意识,形成“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是加快推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中心工作,对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建设平安项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机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有部署、责任有落实、成效有跟踪、检查有记录。
(二)积极推进农机大市场的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以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为契机,加强我市农机大市场的建设,将农机经销、维修和配件经营逐步迁入到我市农机大市场内,彻底改变我市农机户外经营、管理混乱、配套设施落后、安全隐患监控管理难的现状,建立集销售、配件供应、维修、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销售模式,打造一批农机4S品牌旗舰店,把高精尖的农业机械引进来,把污染严重、安全性能差的农业机械淘汰,全面提升我市的农机化科技含量;组建农业服务作业队,综合应用北斗导航、无人机植保、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树立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高标准、安全绿色的农机化作业的标杆。搭建覆盖全周口的农机网络信息化服务平台,打通农机生产、供应、使用、服务和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实现作业机械定位、远程调度、农民信息服务、农机安全管理等多项功能,建立完善的现代农机安全监控体系。
(三)明确职责任务,增强监管合力。市农机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抓好农机安全驾驶培训,严格牌证核发;做好农机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管工作;抓好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定期向公安、交通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修订和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指导镇(办事处)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会同市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农机产品、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协调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主体在市、主抓在镇(办)、延伸到村”的长效机制。市财政局要根据创建工作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镇(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四)落实安全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市政府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开展好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是全市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通过开展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附件:1.项城市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项城市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
小组单位职责分工
3.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标准
附件1
项城市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富生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拥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 坤 市公安局局长
王静锋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陈 敏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田孝章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祥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贺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长
孟俊生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董明辉 秣陵镇镇长
马明瑞 南顿镇镇长
杨文林 永丰镇镇长
戚云峰 范集镇镇长
葛志杰 孙店镇镇长
杨 帅 三店镇镇长
白 宇 李寨镇镇长
李剑楠 贾岭镇镇长
李新亮 高寺镇镇长
张屹东 新桥镇镇长
张 露 付集镇镇长
史明辉 官会镇镇长
张弓召 丁集镇镇长
冷 翔 王明口镇镇长
张 昕 郑郭镇镇长
王国俊 光武办事处主任
魏鸿飞 水寨办事处主任
许国有 花园办事处主任
张丽荣 东方办事处主任
张 博 千佛阁办事处主任
侯鑫东 莲花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王静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以上组成人员实行席位制,如有人事变动,按照续位替补的原则办理,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项城市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责
1.牵头组织全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对创建单位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验收;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告、图片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的重要意义,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3.研究确定每年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办计划数;
4.制订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6.完善和提供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
7.业务办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
8.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着重做好“三夏”“三秋”等农忙季节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年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2次以上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9.做好年度审验和注册登记工作,确保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
10.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二、市应急管理局职责
1.组织好每月一度的安全生产例会;
2.与市农机局共同协调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3.对创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4.对各镇办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组织检查、验收;
5.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扩大影响。
三、市公安局职责
1.发挥公安交警部门的作用,严厉查处和打击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非法拼装、非法载人载客等不法行为;
2.与市农机局联合执法,开展路查和农机专项整治工作;帮助解决农机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3.协助农机部门开展其他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1.与农机局密切配合做好拖拉机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农机部门开展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专项整治活动;
2.参与农机部门开展的关于拖拉机等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加强农村危险桥梁、危险路段的改造,在农村和乡村道路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识、安全警示标志,逐步改善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4.做好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协调配合工作。
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责
1.大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配合农机部门做好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纪录片的拍摄、制作工作。
六、市教育体育局职责
1.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农机安全法制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农机安全意识;
2.配合农机部门做好“六个一”宣传活动中的农机安全进校园活动。
七、各镇(办事处)、村委会职责
1.成立镇办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镇办年度目标考核;配有专职农机管理员;
2.充分发挥农机专管员的作用,协助农机监理部门大力开展农业机械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整治农业机械违法违章行为;
3.研究确定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村委会成立相应的创建“平安农机”领导小组,并配有专职农机安全协管员;
4.镇办与村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5.镇办农机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活动;
6.镇办在辖区内显著位置刷写宣传标语不少于20条,制作大型宣传版面不少于2块;
7.制订镇办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镇办内农业机械台账,宣传教育记录、农机事故记录齐全;
8.村农机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制订村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9.镇、村农机管理员、协管员协助农机监理站做好农机年检工作,确保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审验率不低于95%;
10.创建村建立农机手安全学习活动室,每年组织本村机手至少开展2次农机安全教育学习和经验交流及读刊用报活动;村内设立宣传栏、刷写墙体标语。
附件3
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标准
(一)县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安排创建活动经费,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的要求,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办公场所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40%以上。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农机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业机械检测、驾驶人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四)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一)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二)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创建标准
(一)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二)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协会、合作社)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四)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