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8-11-15 09:31:4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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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838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推进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项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推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7日

 

项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

人员返乡创业推进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同意河北省大名县等135个县(市、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848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为确保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推进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结合、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带动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开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示范镇(办),建成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园区1个,设立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000人以上,培育返乡创业典型30人以上,力争返乡创业人员5000名以上,带动就业40000人(次)。各镇办扶持培育创业示范村(社区)1-2个、返乡人员创业典型2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依托产业发展引领返乡创业。充分利用现有的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乡镇专业园区等创业平台,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具有创业经验或已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充分利用在外掌握的资金、信息、技术和市场等资源,结合我市资源和要素方面的优势,返乡创业兴业,提升创业质量和规模。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亲情、乡情的纽带作用,积极引导项城籍农民企业家抱团回归、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人社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镇办)

(二)促进产业融合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工信委、文广新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各镇办)

(三)借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返乡创业。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等农村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恒大微购电商产业园建设进度,与知名电商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打造集渠道建设、电商平台、双向流通、人才培育、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创业园,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委、特色商业区管委会)

(四)强化培训力度助推返乡创业。编制和实施2018—2020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专项培训计划,整合相关部门现有各类培训资源,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制定实施就业技能、岗位提升、劳务品牌等专项培训计划,开展电子商务、大数据、家政服务、电焊、种植养殖等方面的培训,每年开展培训2000人,其中参加互联网+电子商务培训比例不低于50%。利用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将有创业愿望的返乡人员全部列入培训范畴,同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吸纳和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就业技能培训。动员知名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市场等挂牌为“返乡创业实训基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按相关规定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妇联、工会、教体局、民政局、商务局、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镇办)

(五)完善基层创业平台建设保障返乡创业。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充实工作力量。整合各相关部门服务返乡创业的相关职能,建立返乡人员综合服务窗口,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设立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建立返乡人员创业就业监测机制,完善返乡人员创业就业工作台帐,实现动态监测,强化跟踪服务,做好返乡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上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统计局、民政局、农业局、工信委、各镇办)

四、扶持政策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凡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业、领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均可进入,鼓励返乡人员发展各类事业,为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实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登记。(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工商局、质监局)

(二)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责任单位: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

(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政策。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对于创业实绩突出,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政府予以认定奖励,让他们经济上的得实惠,政治上得荣誉。(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委、农业局、各镇办)

(四)加强财政支持。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实施创业扶持补助。设立创业基金,根据项目择优扶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加大基金统筹使用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责任单位:金融办、农业局)

(五)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建立健全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合理划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与经办银行的风险承担比例。创新返乡创业人员贷款审核发放机制,鼓励将土地经营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和农作物等纳入融资抵押范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行、住建局、国土局)

(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达到县级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周口市级标准的,申请周口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享受国家和省级奖补政策。对入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规划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镇办)

(七)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建设。鼓励返乡农民工积极参加省市两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发挥创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对入选省级优秀示范项目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选市优秀创业项目的,周口市给予1万元至8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返乡人员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试点工作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镇办也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推进成立项城市返乡创业综合服务办公室,核定编制5-9人。从2018年起,将把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密切配合,结合产业转移、精准扶贫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抓好《项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国家试点县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2)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广泛宣传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规定;表彰宣传一批返乡创业就业先进典型,对贡献大、示范引领强的农民工,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予以倾斜,进一步营造返乡创业就业氛围,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示范引领。结合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契机,不断探索优化鼓励返乡人员创业的体制机制,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着力强化返乡人员创业试点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企业、创建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打造一批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项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

乡创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项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

返乡创业国家试点县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项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

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富生(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晓(市政府副市长)

 员:张国强(市特色商业区管委会书记)

刘海良(市发改委主任)

魏立心(市住建局局长)

李长缨(市人社局局长)

韩卫东(市财政局局长)

杨万兴(市工信委主任)

张国旗(市教体局局长)

于河川(市文广新局局长)

郭心宏(市民政局局长)

欧阳立东(市交通局局长)

李俊民(市农业局原局长)

张建军(市林业局局长)

栗金钟(市国土局局长)

 平(市商务局局长)

王文岭(市国税局局长)

刘保东(市地税局局长)

董明辉(秣陵镇镇长)

马明瑞(南顿镇镇长)

杨文林(永丰镇镇长)

王立峰(范集镇镇长)

 俊(孙店镇镇长)

 帅(三店镇镇长)

 宇(李寨镇镇长)

李剑楠(贾岭镇镇长)

李新亮(高寺镇镇长)

张屹东(新桥镇镇长)

 露(付集镇镇长)

史明辉(官会镇镇长)

 鹏(丁集镇镇长)

 翔(王明口镇镇长)

孙继锋(郑郭镇镇长)

王国俊(光武办事处主任)

魏鸿飞(水寨办事处主任)

戚云峰(花园办事处主任)

张丽荣(东方办事处主任)

 博(千佛阁办事处主任)

涂晓东(莲花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刘海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项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国家试点县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域内国内经济生产总值稳步增长,城镇化率显著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返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1.域内经济生产总值增长较快,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市发改委、统计局

持续实施

2.城镇化率显著提高,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较去年同期增长2%以上。

市住建局

持续实施

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与域内经济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市人社局、统计局

持续实施

4.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完成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

市扶贫办

持续实施

2

返乡创业成效显著,返乡创业人数、返乡创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创业产业形成规模,创业带动就业明显。

1.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人数占本市外出务工、经商总数的3%以上。

市人社局、各镇办

持续实施

2.带动就业人数达到返乡创业人数的5倍以上。

市人社局、各镇办

持续实施

3.返乡创业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占职工总数的5%以上。

市人社局、扶贫办、民政局、各镇办

持续实施

4.返乡创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市人社局、各镇办

持续实施

5.创业产业具备一定规模,纳税前50名企业中有返乡创业企业。

市人社局、工信委、各镇办

持续实施

3

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依托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龙头,打造农村电商生态链和生态圈。

1.农村电子商务成效显著,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园,支持农村特色农产品上行。

市商务局、工信委、农业局、各镇办

持续实施

2.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龙头签订合作协议发展农村电商。

市商务局

持续实施

4

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涌现一批创业明星,积极创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

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涌现一批创业明星,积极创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

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5

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1.建立返乡创业领导机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

市发改委

6月底

2.建立完善的返乡创业工作推进机制,责任分工明确。

市发改委

6月底

3.将返乡创业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市政府办

6月底

6

科学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制定年度计划,明确试点内容,细化责任分工。

1.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年初

2.每年制定试点工作年度计划。

市人社局、发改委

年初

3.完成试点年度目标任务。

市人社局、各镇办、相关单位

年终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每季度形成创业就业监测报告,每半年度和每年度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1.每季度形成创业就业监测报告。

市人社局、统计局

每季度

2.每半年和每年度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市发改委、人社局

半年、年终

7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完善、创业环境优良,创业项目享受与其他招商项目同等待遇。

1.返乡创业政策体系完善,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返乡创业政策。

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2.创业项目享受与其他招商项目同等待遇。

市人社局、商务局

持续实施

8

金融支持政策保障有力。设立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相关政策。

1.单独制定财政支持返乡创业政策。

市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

持续实施

2.设立返乡创业投资基金。

市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

持续实施

3.年发放返乡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5000万元。

市财政局、金融办、人社局、人行、农商行

持续实施

4.年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贷款不少于5000万元。

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人行、农商行

持续实施

9

有效保障返乡创业场地,建立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区。

1.制定和落实返乡创业场地优惠政策。

市人社局、国土局

持续实施

2.保障用地指标,提供有具体面积。

市国土局、各镇办

持续实施

3.建立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区,园区,基础设施完善。

市人社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镇办

持续实施

4.对入驻园区的创业企业给予房租、水电等优惠。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镇办

持续实施

10

建立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创业服务中介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成效明显。

1.建立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

市人社局、编办、工商局、民政局、卫计委等

持续实施

2.创业服务中介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成效明显。

市人社局、财政局

持续实施

11

公共实训能力显著提升。结合当地县域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建设县级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扎实,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技能提升等培训工作成效明显。

1.建设县级公共实训基地。

市人社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镇办

持续实施

2.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扎实,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技能提升等培训工作成效明显。

市人社局、职业中专

持续实施

3.每年接受返乡创业专项培训和创业辅导的人数占本市外出务工、经商总数的3%以上。

市人社局、职业中专

持续实施

12

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和歧视性规定,按要求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等。

1.没有涉及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和歧视性规定。

市人社局、工商局等

持续实施

2.按要求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等。

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等

持续实施

13

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衔接顺利,解除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后顾之忧。

1.制定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衔接政策,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顺畅。

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14

广泛宣传创业典型,域内创业、兴业、乐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1.广泛宣传到位,制发返乡创业政策宣传册,设立固定宣传栏,在媒体开设专栏等,营造返乡创业宣传氛围。

市人社局、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各镇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2.被上级媒体宣传报道。

市人社局、电视台、政府网站

持续实施

15

域内返乡创业企业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1.返乡创业企业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受到表彰。

市工商局、规划办、住建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安监局等

持续实施

2.制定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安监局

持续实施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