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8〕91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
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进一步
明确金融扶贫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河南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金融扶贫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一)工作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收入增加,实现稳定脱贫。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市扶贫办牵头,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1.建立四个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建立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镇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市人行牵头,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市扶贫办牵头,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镇、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产业支撑体系:市扶贫办牵头,按照绿色、高效、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适合当地发展需求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针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2.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和中银富登四家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细化工作责任,健全考核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渠道作用;其他商业银行要按照分工安排,积极开展扶贫贷款工作。
3.市扶贫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扶贫督导工作,牵头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月报告和推进督办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督促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牵头制定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配合人行、银监办完善扶贫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4.市政府金融办。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各金融机构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总结宣传推广各金融机构好的经验做法,会同扶贫办等部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培训工作。会同人行、银监办、扶贫办完善扶贫小额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5.市财政局。及时筹措资金,建立合理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负责建立风险分担、政府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综合运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带贫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6.市人行。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规模,运用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工具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信贷资源向贫困村倾斜。牵头负责信用评价、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与发改、扶贫、财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规划信息,指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梳理精准扶贫项目信贷需求,支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扶贫信贷规模。
7.市银监办。建立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的考核机制,会同扶贫办监督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利率政策落实。完善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二、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市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1.组织架构。市政府金融办牵头,金融、扶贫、农业、人行、银监、司法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成立服务中心,下设负责贷款受理、信用保险、风险补偿金、信用体系、财务核算、不良贷款处置、监督管理等业务部门。
2.工作职责。收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办结时限完成。负责市级风险补偿金设立和管理。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镇、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市农户和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审核认定。负责全市扶贫小额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处置等相关工作。对全市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参与贷后管理。受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投诉、回复等。
(二)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1.组织架构。由镇政府扶贫负责人牵头负责,扶贫、司法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组成。
2.工作职责。收集整理辖区内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市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市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对辖区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三)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1.组织架构。村支部书记负责,由镇包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镇级金融扶贫服务站。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配合市、镇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做好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相关工作。
三、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构建政府主导、人行牵头的组织领导机制。市人行牵头,依托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建立市、镇、村三级共同推进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及时采集信息,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长效机制。市政府成立信息采集指导小组,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长效机制,指导推动信息采集工作。各镇、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负责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程参与信息采集工作。要优先完成贫困村、贫困户信息采集,可以同步完成非贫困户的信息采集。按照“谁采集、谁报送、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做好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人行要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录入系统,并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法院、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扶贫贷款清收小组,出台相关措施,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二)监督机制。市政府金融办、扶贫办、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要加强扶贫小额贷款使用监管。对落实扶贫协议不好的带贫企业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五、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工作
(一)主要用于考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和中银富登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其承担的扶贫小额信贷任务进行考评。
(二)考评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市扶贫办、人行、银监办组成考评小组,按年度组织对各考评对象进行考评。
各镇办、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金融扶贫工作,为全市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