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7〕138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1日
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试行)
为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豫政〔2015〕7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守住耕地红线为根本,遵循依法、自愿的原则,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保护耕地,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空间。
二、总体目标
将全市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实施综合整治,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得到落实,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主体。项城市国投资源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为集体土地实施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二)申报地块。国投公司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包括空心村、废弃工矿用地、废弃砖瓦窑场等)综合整治地块。
国投公司向市政府申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初步确定项目区位置及规模,国投公司组织开展前期专项调查,查清土地整治地块现状、权属、分析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潜力,了解群众生活条件和拆旧意愿。
(三)新增耕地认定标准。参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及耕地认定规划方案,综合整治地块要达到权属清晰、地面平整、无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耕地质量等级达到土地利用六等或七等,具备耕种条件。
(四)新增耕地认定办法。市国土部门会同财政、审计、农业部门组成新增耕地认定小组,对综合整治地块出具认定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认定意见向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认定。依据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的认定意见由项城市财政拨付综合整治奖励资金及其他工作经费。
(五)综合整治费用奖励措施。项城市政府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以奖代补,依据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的认定意见,分别按照每亩15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国投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综合整治奖励。
四、后期监管及利用
(一)各镇、办事处负责新增耕地的后期监管工作。综合整治的土地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承包人可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如进行违法建设或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拆除。
(二)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土地综合整治指标管理台账,通过综合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使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原《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项政办〔2016〕83号)即日起停止执行。在项政办〔2016〕83号实施期间认定的新增耕地,按照认定新增耕地的亩数据实奖励,各镇前期45万奖励资金按认定耕地亩数多退少补。
附件: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夏新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留伟(市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韩卫东(市财政局局长)
李俊民(市农业局局长)
陈 敏(市审计局局长)
栗金钟(市国土局局长)
董明辉(秣陵镇镇长)
马明瑞(南顿镇镇长)
杨文林(永丰镇镇长)
王立峰(范集镇镇长)
侯 俊(孙店镇镇长)
王建伟(三店镇镇长)
白 宇(李寨镇镇长)
张 伟(贾岭镇镇长)
任 梅(高寺镇镇长)
张屹东(新桥镇镇长)
张 露(付集镇镇长)
史明辉(官会镇镇长)
时 鹏(丁集镇镇长)
冷 翔(王明口镇镇长)
孙继锋(郑郭镇镇长)
王国俊(光武办事处主任)
魏鸿飞(水寨办事处主任)
戚云峰(花园办事处主任)
张 博(千佛阁办事处主任)
涂晓东(莲花办事处主任)
张亨利(东方办事处副书记)
张亚东(市国土局副局长)
田金伟(市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栗金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亚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