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8-11-15 09:30:0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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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834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周口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周国土资文201861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土地利用综合改革,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新型城镇化、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项城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30

项城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

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市在土地利用、开发及监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土地利用管理全过程,全面推进生态国土建设。按照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相关部署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坚持以用为先、批管结合、批管并重,有序推进全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创新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服务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已批土地快征、已征土地快供、已供土地高效利用,激活批而未用土地中的占补平衡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规模指标。

3.实事求是、以用为先。摸清批而未用土地现状和底数,不掩盖问题、不虚报瞒报。切实推进土地资产盘活利用,严防盘而不活,形成新的闲置浪费。

4.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深入研究批而未用土地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履行批后监管制度,构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批而未用是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后闲置三类用地的总称。2007—2017年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未完成征收或已完成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及在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以下简称“部监测监管系统”)显示为闲置土地的,均列入整改范围。

专项行动以推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供后闲置土地处置为重点内容。总体目标是:20181231日前,全市2007—2012年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全部完成供应或消化;2013—2017年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闲置土地总面积降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行得通、管得住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供地率长期偏低、闲置土地数量居高不下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85月上旬开始至12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数据均以部监测监管系统统计为准。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20日前)

按照本方案要求,各镇(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以部监测监管系统为平台,梳理分析每宗土地情况,逐宗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等资料于519日前报市国土局备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6月30日前)

630日前,全市2007—2012年平均供地率要达到90%以上;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要达到6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30%以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逐批、逐宗进行初核,对于因未及时录入供应信息造成供地率偏低,或因供后巡查信息录入不全导致闲置土地数量偏大的,组织人员于5月底前完成补录。

2.对已经完成征收且已实际用地,未及时办理供地手续的,630日前要全部完善供地手续。其中,对政府投资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对于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用地主体不明确,且已实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可视为已供地予以备案,待竣工后通过土地变更进行登记,用地主体确定为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融资平台。

3.对批而未用土地,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重新盘活利用;如因规划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采取区位调整、置换或申请撤销批文等方式进行消化。

4.对确定为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16号)要求,做好组卷、归档等工作。

集中攻坚阶段结束后,及时汇总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及统计表,626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三)深化整改阶段(12月31日前)

930日前,全市2007—2012年平均供地率要达到95%以上;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要达到8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60%以上。1231日前,2007—2012年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全部完成供应或清理;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要达到85%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0%以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土地征收、供应力度。重点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题。一是要加快推进单独选址项目供地;二是对土地完成征收后,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可收储的土地,在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前期开发,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加快土地供应。

2.严格闲置土地处置标准。一是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采用收回、置换等方式加以处置。二是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收取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黑名单”制度,在问题整改到位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予以必要限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4条规定,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三是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开工的各种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应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开工建设。

专项行动结束后,应于12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台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专项行动由市国土局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及时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工商、规划、税务、金融等部门职能,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市国土局每月从部监测监管系统提取数据,对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二是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将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土地闲置问题列为重点案件,逐宗挂牌督办。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盘活利用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监督。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搪塞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三)建立惩处机制

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目标,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1.截至2018630,对前五年(2013-2017)平均供地率低于60%的或闲置土地处置率低于30%的,暂停该地除重大民生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申请。经整改达到标准的,由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再受理其新增建设用地申请。

2.截至2018930,对前五年供地率(2013—2017)低于80%或闲置土地处置率低于60%,对镇(办)进行约谈。

3.截至20181231,对供地率低于既定工作目标的,按未完成任务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附件:项城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项城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夏新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张国强(市特色商业区管委会书记)   

  员:刘海良市发改委主任    

魏立心(市住建局局长)    

  勇(市规划办主任)    

韩卫东(市财政局局长)    

欧阳立东(市交通局局长)   

孔颟堂(市水利局局长)    

栗金钟(市国土局局长)    

王文岭(市国税局局长)    

刘保东(市地税局局长)    

田孝章(市工商局局长)    

董明辉(秣陵镇镇长)      

马明瑞(南顿镇镇长)      

杨文林(永丰镇镇长)      

王立峰(范集镇镇长)      

  俊(孙店镇镇长)      

  帅(三店镇镇长)      

  宇(李寨镇镇长)      

李剑楠(贾岭镇镇长)      

李新亮(高寺镇镇长)      

张屹东(新桥镇镇长)      

  露(付集镇镇长)      

史明辉(官会镇镇长)      

  鹏(丁集镇镇长)      

  翔(王明口镇镇长)    

孙继锋(郑郭镇镇长)      

王国俊(光武办事处主任)  

魏鸿飞(水寨办事处主任)  

戚云峰(花园办事处主任)  

张丽荣(东方办事处主任)  

  博(千佛阁办事处主任) 

涂晓东(莲花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栗金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