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6〕83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
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5日
项城市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2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守住耕地红线为根本,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保护耕地,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空间。
二、总体目标
将全市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以外的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整理复垦,通过土地增减挂钩平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主体。各镇为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整理复垦工作的主体,采取自行整理复垦、自愿复耕的方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二)申报地块。各镇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包括空心村、废弃工矿用地、废弃砖瓦窑场等)整理复垦地块。
各镇以镇为单位向市政府申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农村住房建设、村庄改造等工作初步确定项目区位置及规模。各镇应组织开展前期专项调查,查清土地整理复垦现状、权属、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了解群众生活条件和拆旧意愿,严禁侵害农民权益。
(三)验收主体。由财政、审计、规划、农业、环保、国土、督察局筹备组等部门,组成项城市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对各镇申报即将整理复垦的地块负责前期现场勘测、评估及验收工作。
(四)验收标准。参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整理复垦地块要达到地面平整,无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耕地质量等级达到土地利用等级七等以上,具备耕种条件。
(五)验收办法。整理地块自行整理复垦完成后由各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地块,各镇向项城市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领导组申请验收,领导组参照土地复垦验收标准,经实地勘验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初验报告向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依据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验收报告由项城市财政拨付拆除整理复垦奖励资金及其他工作经费。
(六)整理复垦费用奖惩措施。项城市政府对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行以奖代补,依据周口市国土资源局验收意见,分别按照每亩15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各镇政府、镇国土资源所整理复垦奖励。对于在整理复垦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开垦费和奖励费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后期监管及利用
(一)各镇负责新增耕地的后期监管工作。整理复垦后的土地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承包人可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如进行违法建设或改变土地用途的,除收回土地整理及奖励费用外,镇政府要限期拆除,逾期没有拆除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二)对于村民在本村存量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农村居民点,各镇要及时组织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及发证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土地整理复垦指标管理台账,将通过整理复垦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新居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一部分用于我市发展用地。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原《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项政土〔2015〕40号)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
项城市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 森
副组长:张国强
成 员:李华领 段连亮 栗金钟 韩卫东 陈 敏
郭心宏 韩秀娟 靳俊英 郭 昕 李秋华
于 海 侯 俊 王建伟 白 宇 张 伟
任 梅 闫晓红 孙 飞 谢松龄 时 鹏
王高见 孙继锋 陈 杰 田金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栗金钟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对各镇申报即将整理复垦的地块负责前期现场勘测、评估及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