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来源: 秘书科 时间: 2011-06-07 16:09: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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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1〕28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项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项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划分方案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了我市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一些养殖场因选址不当,布局不合理,其产生的大量污水、粪便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危害。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剧的趋势,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周政[2008]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市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分原则
      (一)畜禽养殖场确定的标准。
      常年存栏量300头以上的养猪场,5000只以上的禽类养殖场和100头以上的牛养殖场,以及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折算后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四、区域划分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
      (一)禁养区域。
      1.城市规划区及周围500米以内的区域和乡镇城镇规划区;
      2.划定的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周边500米范围内;
      3.规划的各类工业区;
      4.市域主要河流沿岸两侧500米范围内(沙颍河、汾河、泥河);
      5.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二)限养区域。
      1.城市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2公里范围内及各乡镇镇区规划区上风向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除划定的禁养区外); 
      2.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主干道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市域内除沙颍河、汾河、泥河以外的其它主要河道1公里以内;
      4.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周边300米范围内;
      5.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非禁养区。
      本行政区内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的其它区域为非禁养区。
      五、工作要求
      (一)在以上划定的禁养区域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实现搬迁或关闭。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通过治理污染,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根据城镇发展实际,逐步实施关停。
      (二)在非禁养区建设的,应设在以上规定的禁养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养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未落实环保措施、不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养殖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以上划定的禁养区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要按要求,逐步实行关停转迁。2011年底前要落实关停转迁计划,在实施关停转迁前,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标准:COD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