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08〕81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项城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九月六日
项城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北京残奥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时间安排
2008年9月6日至9月26日。
二、工作标准
通过行动,切实做到“五个一”: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全面排查一遍;处理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曝光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
1、油库、加油加气站(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仓库。
2、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
3、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
4、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商店、店铺。
5、城市燃气(天然气、煤气等)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等。
6、城乡沿街商业门店“多合一”场所。
四、检查内容
针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落实,重点单位防火档案是否健全。
2、选址定点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建筑耐火等级、泄压面积(比)是否符合要求。
4、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有无充足的灭火器材及必要的消防设施。
5、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关键工艺环节和专用库房是否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
8、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标语。
9、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知岗位火灾危险性,能否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
10、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等。
五、工作方法
1、成立项城市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指挥部,副市长、公安局长唐晓亮任指挥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贵峰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设在市消防大队,下设办公室,市消防大队队长卢伟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
2、市消防大队要严格按照 “三个三分之一”要求,三分之一的人员下基层蹲点、三分之一的人员督查、三分之一的人员值班备勤,最大限度地把警力压到一线。
3、市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公安派出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工协作,通力配合,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属于排查治理范围的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
六、整治措施
1、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0条及《河南省消防条例》第44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
2、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6条及《河南省消防条例》第49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3、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7条及《河南省消防条例》第50条规定,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4、对安全布局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以及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
5、对将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责令立即改正。
6、对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坚决予以取缔。
7、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尚未整改完毕的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改变使用性质的坚决改变使用性质。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
2、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各易燃易爆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严格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和巡查,特别是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组织监督检查人员,深入辖区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当地易燃易爆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彻底澄清底数。
3、严格执法,务求实效。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切实加强与安监、城建、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施部门联动,联查联办,形成整治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4、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以提升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重点,运用各类手段,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防火防爆常识,播放典型火灾案例,掀起“人人关注消防、共筑平安项城”的消防宣传高潮。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邀请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故意拖延不改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行动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于每天8时前报消防大队办公室。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