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6〕7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整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
液化石油气行为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项城市整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5日
项城市整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液化
石油气行为职责分工方案
为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防止燃气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中共项城市委、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项发〔2015〕2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职责分工方案:
一、项城市城管局统筹协调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我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燃气的行为;负责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用储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的、对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灌装的行为;负责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负责向公安部门局移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违法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扣运输、存放危险物品。
二、各镇、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窝点及行为人的排查、登记工作;负责将违法线索报告给市公安局;配合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石油液化气违法窝点、行为人开展依法打击工作;负责相关信访稳定工作。
三、公安局治安大队、属地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根据各镇、办事处,城管局燃气管理机构排查收集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的窝点、行为人违法线索,依法予以查处。
四、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负责查处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负责查处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