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产业聚集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周政办明电〔2010〕131号)要求,即日起我市将开展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产业集聚区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实现产业聚集区健康、科学发展。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对象主要是产业集聚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护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4、在建、竣工、投产建设项目履行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5、是否将消防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规划与产业集聚区同步建设;建设工程是否在消防部门进行备案抽查或办理审核、验收手续;是否存在生产、住宿、仓储等三合一、二合一现象;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安全监管、集聚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工信、建设、消防、电业、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是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体。以上各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对企业各岗位、工序和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适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深入集聚区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扎扎实实做好大检查各项工作。对检查走形式、走过场,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制定方案,务求实效。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把隐患治理贯穿大检查始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五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要建立检查台帐,认真填写《安全检查隐患登记表》、《安全检查汇总表》,登记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于8月2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备案。联系电话:4218902。
(三)加强监管,建立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要求,加强产业集聚区的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机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产业集聚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摆上至高无上的位置,尊章守法,安全生产。
附件:安全检查隐患登记表
安全检查汇总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