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20〕2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项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0日
项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尽早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传播、蔓延扩散,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全面动员。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村防村控,共同做好疫情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有效应对疫情。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4.强化监测,实时研判。健全疫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及时研判、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5.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城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应对准备、应急响应(按应急响应程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和恢复评估三个阶段。
二、应急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下设“一办八组”,即办公室和卫生防治组、宣传组、交通组、市场监管组、安全保障组、镇街道工作组、督察组、保障组八个工作组。
办公室: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报告、宣传报道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帮助指导督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急值守及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交办事项。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指挥部运行保障工作。
卫生防治组: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抓紧制订完善传染病现场调查处置人员的防护标准、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人员防护培训和演练,建立预防性用药储备和使用制度。为从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人诊治和监督执法等工作的人员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配置必要的现场调查处置设备设施,及时做好职业暴露后处置,有效降低其在病例调查、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追踪运送、环境危险因素调查和疫源地消毒等现场工作中的感染风险。及时做好疫点、疫区或被污染场所、物品的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保障防治人员免受疫病侵害。
宣传组: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通过电视、网站、广播、手机深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信息发布,严格疫情报告,规范信息发布,做到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严禁谣言传播。
交通组:要在村、社区开放的路口设立监测站;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项城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口、火车站、汽车站设立监测站,对有疫情的省、市,特别是从湖北省、武汉市方向进入项城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消毒。发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人员要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移交。
市场监管组:努力保障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等物资供应,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安全保障组:应急管理局所属救援协调和预案部门负责完善救援方案,预置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救灾和物资保障部门负责与卫健部门建立联系,加强工作对接,根据需要做好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生活救助措施,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镇街道工作组:落实以村、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坚持“党政牵头、村(社区)动员,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加大排查力度,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对来自湖北等地的返乡人员和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要掌握到人,逐一进行健康登记,确保不漏一人。
督查组:讲政治、讲科学、讲纪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导,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保障组:成立专项账户,拨付专项资金,协调保障各组工作运转和后勤供应。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制订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疫情的正确舆论引导,做好防控政策和防控成效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疫情防治信息、新闻报道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工作,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做好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做好病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监测工作;加强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疫情形势研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向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信息;负责查处农贸市场以外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配合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对规模养殖场、牧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监测和排查,一旦发现异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开展追踪调查,并对规模养殖场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6.市商务局:负责对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和排查,一旦发现异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开展追踪调查,并对商场、超市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保障商品顺畅流通。
7.市财政局:负责各项防控工作经费的保障,做好防控应急贮备物资、设备、药品的资金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协助做好防控药械的供应工作;加强对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根据通报情况,对流入市场的污染食品、染疫动物、有毒有害物品进行查封、下架并交由相关单位处理,负责关闭疫情发生地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交易市场的消杀工作。
9.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受感染的群众的医保补偿和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协调上级医保部门,将相关救治和药品费用纳入医保补偿目录。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做好受感染的旅客同车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的调查随访工作,做好交通运输工作的消毒工作。
11.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在武汉高校就读学生的摸底,并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对接,协助做好相关防控工作;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的晨检报告工作,做好学校消毒消杀工作。
1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药品、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储备,及时保障物资供应。
13.市民政局:负责对受感染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做好因病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善后工作。
14.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组织对疫区封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15.市应急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16.市司法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法律纠纷处置等。
17.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接收、发布省、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18.市机关事务中心: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做好党政集中办公区域的公共卫生防护工作。
19.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协助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20.项城火车站:协调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相关密切接触者移交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开通铁路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随时运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从武汉等疫区返回的高危人群底数摸排及统计上报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措施,做好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其他未列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处置需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命令或依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有:
1.分析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风险,提出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2.分析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应急处置的策略和措施建议。
3.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4.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疾病防控和医学救治。
5.承担市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防控指挥部联席会议、视频调度会议、各工作组联络会议。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实行“日例会、日报告”制度,汇报各组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汇报当前疫情防控风险特点、发展趋势以及目前医疗救治各方面准备情况和风险点,研究提出下一阶段本地疫情控制对策和工作措施。
(二)领导分包制度。市领导分包镇(街道)和行业部门、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负责人包户,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格局。
(三)专题会商制度。针对国家、省、周口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变动、重大安排、疫情防治工作重大进展等突发临时情况,经报市防控指挥部批准,组织召集专题会商。专家委员会针对本地疫情的重大变化、疑似疫情发现、病例发现、报告、确诊、解除观察等疫情防控重要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疫情控制对策和工作措施。
(四)专家会商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各镇(街道)首例病例及聚集性疫情病例时,要组织专家组赴疫情发生地现场会商。专家会商的主要内容是在查看病例、查阅临床资料及实验室诊断基础上,核实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等内容,重点讨论报告病例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病例的临床表现与报告情况是否相符、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方法是否适当),各病例之间是否有关联性,是否为聚集性疫情,并提出防控措施。
事件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服从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工作动态及制发的相关文件应建立专门档案;重要文件及时抄送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四、应对准备
(一)预案及方案制订
市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订学校疫情流行的防控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禽畜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订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与疫情处置技术方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制订疫情流行期间的交通检疫工作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订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方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疫情防控期间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制订系统内部疫情流行应急预案。
(二)抗病毒药物的准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我市疫情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的储备、调运等准备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应对疫情所需的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耐药性监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抗病毒药物的质量监管并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
(三)其他应急物资及资金的准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建议。
市财政局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协助落实医药储备任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优先运输的方案。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疫情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防治研究等应急工作必需资金。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保障在疫情应急过程中应当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人群医疗费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订疫情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
(四)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健全覆盖全市的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医院和实验室建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规监测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五)信息通报
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使用机制,及时互通疫情监测等重要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信息数据,按时上报,做到上下联动。建立、健全与相邻市县区的信息互通机制。准确掌握防控动态,制发工作简报,及时发布信息。
(六)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疫情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七)培训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加强应急物资的管理和发放。
(八)督导与评估
开展市委市政府“两办”督导、市纪委监委督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督导和市融媒体中心督导,实现督导全覆盖、无死角。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疫情流行应急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
各镇(街道)按照上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相邻市县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起的散发病例。
(2)国家、省、周口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启动IV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周口市委、市政府批准,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致的人或动物疫情,强化病毒流行异常事件的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检验检疫。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物资和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和物资的交通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3)医疗救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以及隔离病区和观察病房。做好病例救治以及医护人员、药品、设备等准备工作。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应急培训。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6)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抗病毒药物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物质量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
(7)物资储备。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需求,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完善储备和调动机制。
(8)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相关信息的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市防控指挥部,通报相邻市县区。
(9)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授权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市政府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事件相关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0)联防联控。与相邻市县区、市内相邻各镇(街道)之间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开展防控工作。
(11)其他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产品交易及相关场所监测和管理。
(二)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市外造成持续传播的疫情,我市出现输入病例,疫情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3)国家、省、周口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启动Ⅲ级响应。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周口市委、市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各工作组的工作,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防治组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疫情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疫情流行趋势进行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卫生防治组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疫情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3)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卫生防治组负责组织专家完善抗病毒药物的使用策略,在疫情流行及相关疫苗已研发投用的情况下,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保障组负责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交通组确保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5)其他措施。指导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疫情流行防控工作。交通组加强车站、旅馆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的疫情流行防控工作。市场监管组对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
(三)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我市造成村、社区流行,报告2个及以上输入病例,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以上条件,市人民政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周口市委、市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市防控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定期召开会议,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疫情流行防控工作,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防治组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卫生防治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在相关疫苗已研发投用的情况下,卫生防治组负责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的购买、储备等有关经费,并组织疫苗供应。在疫情流行疫苗可及情况下,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卫生防治组负责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抗病毒药物储备和调运。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市防控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的情况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同时根据应急用品的消耗量,随时补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正常运转,确保电、水、油、气、粮、菜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四)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报告2个及以上输入病例,并出现交叉传染或出现2例及以上重症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我市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市人民政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周口市委、市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防治组负责重点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卫生防治组负责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施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安全保障组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五)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的实际情况,市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由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六、事件的确认、评估及终止
(一)事件的确认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的医学观察病例由卫生防治组确认,必要时请周口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专家组会诊。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由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防治专家进行会诊认定。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承担。
(二)事件的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市防控指挥部根据需要邀请专业机构对疫情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三)事件的终止
市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周口市、省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建议,适时终止事件,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四)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评估疫情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五)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惩,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七、附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以及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职责根据省级、周口市级预案下发后另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