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秘书科 时间: 2017-08-21 09:15:2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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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6〕1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项城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月11日


项城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项城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4月底。
      二、督导主要内容
      各镇、办事处,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
      (一)百日攻坚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具体行动工作方案;
      (二)新《安全生产法》宣教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情况;
      (四)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情况;
      (五)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
      (七)“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导分工
      (一)各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安全生产督导组,单位一把手任督导组组长,分管副职任督导组副组长,成员从本单位和重要站所(股室)选调。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邀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参与督导,确保督导质量。各单位督导组重点督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春节前后安全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成立总督导组。市政府副市长刘玉世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安监局局长朱振华、市委督察室主任李志军、市政府督察室主任段连亮任副组长,成员从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市安委办和电视台各选派2人参与督导检查。总督导组重点督导各镇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攻坚战开展督导检查等落实情况。
      (三)各行业领域成立联合督导组。行业分管副市长任联合督导组组长,责任单位一把手任副组长,成员从各责任单位抽调敢于担当、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督导,确保督导质量。联合督导组对重点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导组。重点行业领域责任单位分管副职任督导组组长,抽调相关部门和重点科室组成行业领域专项督导组,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公安消防专项督导组。由公安部门牵头,重点对道路交通和消防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进行督导检查。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督导组。由安监部门牵头,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公路交通运输专项督导组。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对公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4.建筑施工专项督导组。由住建部门牵头,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5.市政公用设施和燃气专项督导组。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对市政公用设施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6.学校及校车安全专项督导组。由教体部门牵头,对学校及校车安全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7.加油站和商贸专项督导组。由商务部门牵头,对加油站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8.食品药品专项督导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9.工业企业和信息化专项督导组。由工信部门牵头,对工业企业和信息化安全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10.特种设备专项督导组。由质监部门牵头,对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五)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督导检查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春节前后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应查尽查、全覆盖。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深入基层、社区、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最不放心的地方和行业领域,深入事故易发的企业和岗位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攻坚战活动责任制。对攻坚战不扎实不深入、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力不落实,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案件的,实行电视曝光、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属地、部门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督导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督导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情况,各单位对督导组、联合督导组和市委、市政府督导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汇报。
      (四)各督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开展督查,要勇于担当、敢于担责,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信息畅通。各督导组长在督导期间要严明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有事需向市长、分管副市长请假,对凡无故缺岗者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五)各督导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督导工作具体方案,将定期督导、暗访督导、跟踪督导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督导工作效能。
      (六)电视台对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派驻一名记者,跟踪报道督导情况,开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栏,及时报道、及时曝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宣传报道任务。
      (七)督导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各督导组工作方案于1月14日下午4时前报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市安委会办公室。督导检查实行周报制度,各督导组把每周督导情况形成材料,于每周四下午4时前将纸质材料报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电子版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4218902@163.com)。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印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