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0〕81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项城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项城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为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周政办明电[2010]19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乡镇、办事处,捣毁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安全,为建设“平安项城”、“和谐项城”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重点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的行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的行为;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私自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产品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办事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对打非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负责,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打非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村、组、街道办事处的作用,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重点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配合乡、村干部深入辖区,认真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及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由安监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打非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予以相关责任追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三无”产品和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执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无照经营原材料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禁止其购销非法生产产品、含氯酸钾的产品及其他不合格产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农村供电管理。严禁供电单位和电工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 个人提供电力,依法切断其电源。
邮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11月15日前)。
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打非专项行动,广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通过张贴标语、发表电视讲话、发布通告、发放公开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开展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争取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业主投案自首。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打击取缔阶段(2010年11月16日―2011年3月31日)。
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尤其是闲置民房、废弃厂房、家禽家畜窝棚等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同时要加强对非法生产窝点和无证生产区的排查。要建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档案,设立排查台帐,切实摸清底数。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作坊和窝点,要立即取缔,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要立即进行打击。对重点打击对象实行挂牌整治,按照涉案物品全部收缴、来源流向全部查清、贩运网络坚决打掉、非法制贩窝点彻底端掉、对涉案人员依法惩处的原则打好打非攻坚战。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4月1日―2011年4月21日)。
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及有关人员通报表彰;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1条规定,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将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在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乡镇、办事处应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采取经常检查、驻点监督、奖励举报等措施,把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监管关口下移到基层。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形成打非工作合力。
(二)开展排查,消除隐患。
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具体工作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建立打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打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明确打击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六包一防”(即包排查、包发现、包报告、包教育、包打击、包取缔、防反弹)责任制。对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历史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固定专人,重点监控。
(三)突出重点,查清源头。
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按本方案要求,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要从严监管,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外地进入项城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加大检测力度,确保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安全合格产品。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
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严格奖惩,责任倒查。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市政府把打非工作绩效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实行奖惩挂钩和责任倒查追究。实行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包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一盯一”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专项行动期间,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措施不力而发生爆炸事故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先停职检查,事故调查结束后再严肃处理。要坚决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上报,确保畅通。
要认真落实“打非”专项行动周报制度。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打非”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经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后,于每周五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于2010年11月16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办电话:0394―4218902
安委办传真:0394―4218900
附件:项城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邹 洪
副组长:周运杰 刘玉世
成 员:魏中华 张洪澄 张建党 王凤山
孔 彦 李树松 张国旗 张新栋
李德华 刘广西 孙华强 张明军
王贵峰 闫彦玉 任雪峰 张继伟
白 宇 郭俊红 赵 祥 侯 俊
闫晓红 高相铭 杨世杰 曹本良
刘长岭 张德志 李秋华 张 昱
李 娜 陆俊华 李子丰 孙 飞
王振华 席 民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孔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