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8-10-26 15:52:5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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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85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3日

 

 

 

项城市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河南省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市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梳理并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清理、取消各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务院批准擅自设立的保证金项目。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限期返还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各类保证金。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下,探索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二、工作要求

(一)清理规范范围

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以下统称保证金),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有关要求另行专项清理规范。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属于此次清理规范范围。

(二)基本原则

按照《通知》要求,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国家已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严格落实到位。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由征收部门制定返还进度表限时返还。凡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立保证金项目。对管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保证金项目予以合并管理,统一缴纳标准。作为设立保证金依据的法律、法规作出调整的,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对保证金名目、缴纳形式、缴纳额度、返还周期等进行更新规范。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并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三)工作分工

市直部门工作职责。市工信委、财政局负责总体协调推动全市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其他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并将梳理形成的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明细表、应返未返涉企保证金计划返还进度表(含纸质版、电子版)报市工信委、财政局。

镇、办事处工作职责。各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研究制定本地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连同梳理形成的本行政区域内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明细表、应返未返涉企保证金计划返还进度表(含纸质版、电子版)报市工信委、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摸清保证金项目底数。各单位对本单位设立的各类保证金进行全面自查和合法性审核,提出需要保留、调整、规范或取消保证金的初步意见;汇总各类符合返还条件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项目明细,于2018年1月30日前报市工信委、财政局。

建立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清理规范后各单位认真梳理,并形成现行保证金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执收部门、征收程序、返还时间、法律责任等,于2018年1月30日前报市工信委、财政局。

监督保证金返还进度。对符合返还条件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项目,由执收部门拟定计划返还进度表,市工信委、财政局依据计划返还进度表督促执收部门限期返还,并对未按计划进度返还的执收部门予以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工信委、财政局牵头做好全市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内保证金收缴、返还工作的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市督察局筹备组、工信委、财政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查处和曝光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的行为。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