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项城市2012年春季城市绿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二月二日
项城市2012年春季城市绿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市政府决定在2012年春季,再次掀起全市城市绿化建设新高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新建道路、河道绿化为主线,以道路景观提升为重点,以庭院绿化为点缀,根据《项城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30)》《项城市城市道路环境提升规划及八条道路景观设计》,围绕“立主题、分层次、显特色、抓重点、出形象”总体目标,普遍造绿,重点植绿,全面提升城市道路、行政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环境,切实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市绿化水平。
二、工作重点及标准
(一)北苑路西通、商城路北通及中路加宽、建设路西通、湖滨路南通及北通、富民路南通、工业路南通、团结路南通、莲花大道西段、通济大道南段、驸马沟滨河公园、莲花仙子和市标花坛等新上绿化工程。按设计方案施工,植物配置合理,层次分明,四季有花,四季常青,小品、景石点缀,行道树以法桐、国槐、枫杨、大叶女贞、楸树、千头椿、栾树、白蜡、香樟等树种为主,米径12厘米以上,干高4米以上。
(二)迎宾大道、光武大道、通济大道、西大街、莲花大道、商城路中段(驸马沟桥至人民路)及湖滨路中段绿化提升工程。更新老化低灌苗木、草坪,更换绿化带护栏,补栽缺株断垄,达到乔、灌、花、草、景石、小品相协调,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三)单位、小区庭院绿化。按河南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标准(见附件1),乔灌花草球配置合理,层次分明,围墙内外种植藤本攀爬植物,体现立体绿化效果,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40%以上,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产业集聚区拆墙透绿、厂区绿化及道路、游园提升工程。具备拆墙透绿条件的全部拆墙透绿,并栽植攀爬植物进行立体绿化;厂区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25%以上,绿地率达到25%以上,绿化覆盖率35%以上;更新行道树,以乡土树种为主,米径12厘米以上,干高4米以上;绿化带、游园达到乔、灌、花、草、景石、小品相协调,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五)行政新区和老城区拆墙透绿、围墙立体绿化及墙外花池绿化工程。沿路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小区围墙全部拆墙透绿,并栽植攀爬植物进行立体绿化,围墙外花池绿化低灌木、花、球、地被植物相结合。
(六)水新路(南环路至袁府路)绿化提升工程。更新行道树,以乡土树种为主,米径12厘米以上,干高4米以上;花灌木点缀配置,道路绿化整体划一,简洁大方。
三、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单位、小区庭院绿化的施工技术指导;通过招标选定道路绿化施工企业,提供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完成莲花仙子和市标花坛、北苑路西通、商城路中路加宽、建设路西通、莲花大道西段绿化工程;完成迎宾大道、光武大道、通济大道、西大街、莲花大道及湖滨路中段绿化提升工程。
(二)市住建局。负责审核道路绿化设计方案,完善绿化工程审批手续;负责住宅小区绿化及商城路中段(驸马沟至人民路)的绿化提升。
(三)市文广新局。负责驸马沟滨河公园绿化。
(四)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方办事处。负责集聚区内行道树更换及绿化带、游园的升级改造,组织企业拆墙透绿、墙体立体绿化、墙外花池及厂区绿化。
(五)单位、小区庭院绿化责任单位:城区所有有独立庭院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住宅小区。其中,创建河南省级园林单位13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高、三高、红旗学校、丛碧国际酒店、国税局、千佛阁办事处、审计局、计生站、群众工作部、工商局、武装部、气象局;创建周口市级园林单位7个:二高、药监局、公安局、粮食局、疾控中心、党校、新华书店。
(六)行政新区和老城区拆墙透绿、围墙立体绿化及墙外花池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林业局、工商局、医药管理局、统计局、信访局、发改委、审计局、城管局、检察院、新华书店、文武学校、计生委、农发行、一高新校区、三高、丛碧酒店、疾控中心、粮食局、项城职专、中英文学校、正泰博文学校。
(七)千佛阁办事处。负责富民路南通、工业路南通、团结路南通绿化工程,属地负责水新路(南环路至袁府路)绿化提升工程。
(八)丁集镇。属地负责水新路(南环路至袁府路)绿化提升工程。
(九)花园办事处。负责商城路北通、湖滨路北通绿化工程。
(十)莲花办事处。负责通济大道南段(平安大道至南环路)绿化工程,属地负责水新路(南环路至袁府路)绿化提升工程。
(十一)光武办事处。负责湖滨路南通绿化工程。
(十二)市财政局、审计局。凡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计部门抽调人员入驻工地,全程跟踪监管,负责工程的预决算和审计验收工作。
(十三)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无理取闹、非法干扰施工行为,为施工企业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十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绿化工程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工程进展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2月8日)。2月2日,召开全市城区绿化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绿化任务;利用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项城市讯等媒体大造舆论,宣传城区绿化的重大意义,迅速掀起城区绿化高潮。
(二)准备阶段(2012年2月3日至2012年2月20日)。庭院绿化:2月3日至2月7日,各单位、小区制订庭院绿化实施方案,并报“三城联创”指挥部审批,2月12日前完成审批,各单位、小区按照审批方案联系施工企业和绿化苗木,确保2月20日准时开工;重点绿化工程:2月3日至2月20日,确定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各责任单位和施工企业联系绿化苗木,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间节点准时开工。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4月20日)。按绿化方案、时间节点组织施工,4个有土建任务的重点工程项目可顺延到5月20日完工(见附件3)。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22日至2013年5月20日)。动员大会之后每20天(2月22日、3月14日、4月3日、4月23日、5月13日)组织一次阶段性验收评比,前三名挂红旗,后三名挂黑旗;5月21日,组织竣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择期召开全市绿化总结表彰大会;重点绿化工程由施工企业负责养护一年,一年后组织移交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绿化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成立项城市绿化建设指挥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鸿俊同志任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长岭,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崔世领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张春志、王养领、杨步超同志任副指挥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城联创”指挥部,具体负责绿化工程的实施和督导。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以赴完成今春的绿化任务。
(二)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市城管局作为城市绿化的总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各项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分工,责任到人,按技术要求、工程进度施工;各办事处要帮助责任单位和施工企业协调处理遗留问题,做好稳定工作;公安局要硬起手腕,对无理取闹、干扰施工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新上重点绿化工程,按照“三个一、四统一、十公开”要求,工程技术、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入驻工地,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各项绿化工程,要倒排工期,市“两办”督查室负责对新建道路、市标和莲花仙子花坛、驸马沟滨河公园等新上绿化项目的督察,市“三城联创”指挥部负责对道路环境提升、庭院绿化、拆墙透绿等绿化项目的督查,每天督查一次,印发督查通报,电视台跟踪报道,进度快的主要领导介绍经验,进度慢的主要领导表态发言,向全市人民作出承诺。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城市绿化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项办〔2012〕1号)要求,拿出专项奖励基金,对绿化进度快、绿化标准高的重点工程,每提前完工1天,奖励施工单位2万元;每延期1天(不可抗力除外),处罚施工单位5万元。动员会之后每20天检查评比一次,前三名挂红旗,后三名挂黑旗;施工达不到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未按时间节点完工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产业集聚区完不成厂区绿化任务的企业,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凡因资金问题完不成任务的,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核实该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核实后由“三城联创”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1.河南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标准
2.河南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申报表
3.项城市2012年城市绿化工程倒排工期表
附件1:
河南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标准
一、模范遵守城市园林绿化有关法律和规章,无违规现象发生;单位职工、小区居民自觉爱绿、护绿意识强。
二、领导重视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三、总体规划布局合理,有绿化规划设计图纸,并按规划实施。小区、单位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40%以上,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以植物造园为主,乔、灌、花、草、藤配置得当,四季有花、四季长青,园林景观突出,小品建筑优雅、富有特色,环境自然优美。
四、院容、院貌整洁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及时清运,无废物堆积死角;厕所保持清洁,无粪便堆积,无臭味;水、电安全设施完好。
五、小区、单位范围内的裸露墙体要有爬藤植物覆盖,有一定数量的立体绿化面积。
六、沿街围墙实施拆墙透绿,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小区、单位的附属绿地及院内的花坛、花带植物品种丰富,配置合理,生长茂盛,管理精细,无黄土裸露。
七、绿地有专人养护,责任落实;植物及时修剪,无病虫害、无缺株、无死株、无残枝及人为损坏现象。
八、积极参与社会绿化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分配的全民义务植树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