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洪涝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1-08-16 16:02: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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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1〕68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洪涝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洪涝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项城市洪涝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确保抗洪救灾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保证各项救灾措施的顺利实施,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办〔2007〕46号)精神,结合项城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一)建立组织。市政府成立项城市减灾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民政局长任副主任,市民政局、发改委、气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农业局、文广新局、教体局、人社局、电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农发行、人武部、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供销合作总社,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局、工商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环保局、科技局、统计局、电信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职责。减灾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灾区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二是负责灾区群众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不能因灾害造成学生辍学。并接收、调配救济物品。三是负责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防止灾害扩大。应急工作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实行市、乡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员会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三)市气象局、市水利局:负责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和雨量测报。做好各河道的水位流量监测,及时做出可能出现的险情预警。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
      (五)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
      (六)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卫生部门对灾区基本卫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七)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稳定。
      (八)市财政局:负责救灾经费的预算、下拨,保证本级救灾基金及时投入和上级下拨救灾资金及时到位。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减灾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九)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对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和监督。
      (十)市农业局:负责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十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广播公共预警体系。
      (十二)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十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灾区群众劳务输出,维护灾区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灾民的经济收入。对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四)市电业局:负责灾区损毁线路的修复,保障灾区电力正常运转。
      (十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活动的税收减免工作。
      (十六)市农发行:负责保证灾区合理流动资金需求,给予信贷支持。
      (十七)市武装部:负责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搞好抢险救灾及搜救被困人员工作。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十九)市供销社:负责保障灾区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主要副食品供应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二十一)市电信部门、邮政局:负责保障通讯、邮路畅通。
      (二十二)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十三)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地方维护社会秩序,处置突发性事件,参加救灾工作。
      (二十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二十五)市科技局:负责防灾减灾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与鉴定;协同组织全市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
      (二十六)市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三、救灾物资储备
      (一)救灾资金储备。
      1.地方财政列支。市乡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预算一定数额的救灾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救济及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洪涝灾害应急预算启动后,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及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将款及时拨付灾区。
      2.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捐款捐物,市成立捐赠办公室,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3.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情的发展,市政府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增拨救灾款的申请,必要时赴省专题汇报。
      (二)救灾物资的筹集。
      1.食品筹备。各乡镇都要设置至少1个食品供应点,必要时随时增加供应点,灾害发生后,各食品供应点安排一定数量的馒头、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主副食品供应灾民。
      2.粮食储备。在市粮食局指定的粮食仓库保证一定的粮油存量,应急预算启动后,经领导批准将粮食发往灾区。
      3.市减灾办做好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四、应急启动机制
      接到上级灾情预报或在水利、气象部门提出预警后,启动《项城市洪涝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市政府立即召开减灾委员会会议,通报全市灾情和救助工作,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及对策。
      (二)立即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请求上级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视察灾情并给予帮助。
      (三)市政府立即组成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地区协助指导救灾工作,掌握情况,反馈信息。
      (四)以市民政局为主体,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成立减灾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核灾报灾组、紧急转移安置组、宣传报道组、接收捐赠组四个小组。
      (五)各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包到乡镇、办事处,帮助灾区做好对口紧急支援。
      (六)灾情及时上报。本辖区突发性灾害发生后3个小时内,市民政部门必须上报周口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同时抄报市政府值班室。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需对外公布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工作措施
      根据市防汛工作方案,沙颍河防洪如有紧急情况,可打开师寨闸,向谷河分洪或通过谷河通道向汾河分洪,如采取非常分(溢)洪措施,将有郑郭、王明口、官会3个乡镇的31个行政村受影响;汾、泥河如遇“七五•八”洪水,将淹没贾岭、三店、李寨、新桥、秣陵、付集、孙店、高寺8个乡镇的201个行政村;如泥河遇险,将有李寨、三店、贾岭、新桥4个乡镇的71个行政村受影响。
      (一)安全转移。确定紧急时,临时破口分洪方案后,市政府立即将灾民采取对口接收、借住公房、调拨帐篷、搭建简易棚、投亲靠友等形式,在12小时内,将人员全部安全转移。
      (二)人员搜救。有武装部和卫生部门派出专业人员逐村逐户强制转移未转移人员。
      (三)灾民安置。灾民转移到指定地点后,市立即启用食品供应点,对灾民实行定量供应食品、饮用水,确保7―10天的吃、穿、住不出问题。
      (四)医疗救助。根据灾情,卫生防疫部门应在灾后4小时内初步建立伤员救治网络,并开展对伤员的紧急救治,灾后12小时内派出防疫人员进入指定区域,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进行疫情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五)灾情调查及上报。市民政部门首先建立与救灾相关的数据库。灾情发生后,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及时上报灾情发生、发展、稳定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等,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规定上报有关情况。
      六、灾后恢复重建
      洪涝灾害过后,市政府及时宣传解除洪涝灾害应急状态,组织灾民重返家园,恢复重建。
      (一)口粮救济。乡、村两级的灾民返乡后,迅速、准确统计出需救济人口和救灾粮数量,依据需救济人口情况及时制定下拨粮款分配方案,5日内,市财政、民政部门将救灾款发放到户。
      (二)开仓借粮。需口粮救济人口超过当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时,采取开仓借粮的办法。
      (三)衣被救济。对因洪涝灾害造成缺衣少被的乡镇,灾民返乡妥善安置后,根据乡村调查统计数量,紧急调运衣被进行救助。
      (四)房屋重建。对因灾造成的房屋倒损,要逐户建立台帐,分类指导建房。对损坏房屋,由村委组织帮修,20天内完成任务;塌房户有自救能力的,本人建,政府帮,一个月内完成;无自救能力的与乡镇、办事处签订援建协议,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帮建。
      (五)恢复生产。灾情稳定后,组织和动员广大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
      1.抢种和补种,各乡镇、办事处及时组织灾民抢种、补种各种时令农作物或瓜菜,增加灾民收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2.农资部门做好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的供应工作,农行、信用社按规定提供贷款。
      3.组织劳务输出。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组织灾民外出务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主题词:民政  应急  救助  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9日印发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