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8〕32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周政办〔20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和土地利用潜力调查等。
三、时间安排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完成调查方案编制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协作单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三)汇总阶段: 2019年2月至4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各地成果,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5月至12月,进一步完善成果,按时向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南省土地调查办)上报。
(四)发布阶段:2020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河南省和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并报周口市土地调查办批准后实施。
(三)严控调查质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调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要严格落实调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图件与实际一致。对调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四)用好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地理国情普查、林地变更调查等现有成果,积极运用“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3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项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年5月16日
附 件
项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 夏新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张国强 (市特色商业区管委会书记)
栗金钟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 梁成义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清远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斌章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中杰 (市民政局副局长)
袁白玉(市农业局副局长)
袁文领 (市林业局副局长)
冯兴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董子彰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宝林 (市国土局副局长)
袁 鹏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轶 (市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栗金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宝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