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7〕82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家属区供水
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属国有企业、中央驻项企业、省属驻项企业:
《项城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8日
项城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
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32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改造移交,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及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驻项企业、省属驻项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等职能。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推进项城市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到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自2019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国资局)、发改委、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项城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局),具体负责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商市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对分离移交项目可研、设计、费用预算、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评审把关,确保分离移交项目依法合规、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配合,特别对涉及道路(绿化带)开挖施工、水电暖设施占用土地、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等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事项,要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为确保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顺利实施,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用好的国有企业。供电设施移交至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项城供电公司,供水、供暖设施移交至项城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负责管理维护,责任权利义务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物业管理的分离移交,支持职工家属区选聘社会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对有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家属区,由社区、街道办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委员会聘物业服务机构;对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政府或企业在征求职工意见后,协调或指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
六、移交与接收单位职责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承担支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在协议中明确。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水电暖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及水电暖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及水电暖企业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与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及水电暖企业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水电暖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水电暖企业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确保工作开展依法合规。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费用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协商解决。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标准
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标准,由移交企业、水电暖企业按照批准的现行行业定额和《河南省财政厅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6〕104号)文件要求,分离移交专家委员会评审。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及水电暖企业对改造移交费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三方共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及水电暖企业协商确定。
九、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提供。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市属国有企业、中央驻项企业、省属驻项企业单位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附件:
项城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 晓(市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书记)
成 员:段连亮(市督察局筹备组负责人)
张艳波(市发改委副主任)
范庆中(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岚峰(市规划办副主任)
解 非(市人社局副局长)
林 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勇(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亚东(市国土局副局长)
石 磊(市环保局副局长)
吕中华(市城管局副局长)
孙 洁(市国资局副局长)
李卫华(项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雷志刚(中国邮政项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建松(中国联通项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宋 磊(中国移动项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局,孙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