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1〕83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项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2011年起,市政府决定把三项涉及民生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共同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全年各项社会保障目标任务,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工作主线,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相结合,建立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的城乡社会保障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要求,2011年7月1日,我市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同时做好适龄农业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2%以上,全年基础养老金待遇发放率达100%。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周政〔2011〕59号)要求,全年城镇居民总参保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版)>》(豫卫农卫[2011]21号)要求,全年农业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
具体目标详见各乡镇、办事处任务分解表(附件)。
三、工作步骤
上述三项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0日―10月20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牵头深入到乡镇、办事处进行专题调研,摸清我市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协调公安、统计、农业、计生等相关部门,摸清居民人口底子,核实人口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核准参保参合人员,避免重保、漏保现象,确保准确无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分解目标任务。
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进行政策宣传。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采取出动宣传车辆、刷写墙标、悬挂条幅、举办政策业务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居民面对面讲解等形式,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到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符合条件人员登记参保参合。
(二)参保参合缴费阶段(2011年10月21―10月31日)。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分清职责,统筹开展,同时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保费收缴、新农合筹资、信息填报、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10月底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要把握好参保参合政策,确定参保参合对象,所有城乡居民,都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居民的,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城镇居民的,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避免重复参保参合、漏保现象发生,力争最大限度提高参保参合率。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10日)。
上述三项工作结束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办事处及各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排名,作为年底目标考核的依据。要通过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工作的顺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市四大班子领导要分包到各乡镇、办事处,做好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组织,一把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市政府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乡镇、办事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层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抓好保费征缴、新农合筹资、信息采集等各项重点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局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拟定、基金稽核、内控管理等工作;市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保费汇总、参保档案管理、待遇发放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社会保障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保费征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拨付政府补贴资金及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提供城乡居民户口及身份基础信息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鉴定工作;残联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的鉴定工作;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员的鉴定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宣传舆论工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三)强化督导,确保进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深入各乡镇、办事处,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督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办事处每天的参保参合比率和目标完成情况在电视台进行通报,定期召开工作促进会,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进度快的通报表扬,做典型发言;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要通报批评,一把手做表态发言,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兑现奖惩,增强积极性。市政府要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奖惩。按照各乡镇、办事处目标任务完成比率进行排名,给予奖励。凡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比率排名第1至2名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排名第3至5名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半年工作经费。通过严格的奖惩措施,切实增强各乡镇、办事处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