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20〕21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项城市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7日
项城市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和全省教育大会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7号)精神,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建设问题,促进农村教师安心从教,根据项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型教师队伍为目标,市政府将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教师留得下、稳得住。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物分配为主、货币补贴为辅,因地制宜、分类有序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2.坚持市场化运作、政策性优惠,充分体现对农村教师的关怀爱护;
3.坚持自愿原则,引导农村教师结合自身需要选择购买或租住;
4.坚持选址合理、设计优良、节能环保,确保建设品质。
(二)目标任务
从2019年起,3—5年内通过建设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满足我市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提供人员信息,项城农村教师现有4973人,符合购房条件且有需求的4296人,五年总体完成目标任务数5000套,每年不少于1000套(因每年有特岗教师、新招聘教师)。
三、保障对象
全市15个镇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新招聘教师),实施过程中可优先考虑无房、生活困难农村教师。
随着每年特岗教师、新招聘教师人员的增加,农村教师住房建设依然延续。
四、解决方式
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一)根据农村教师住房需求,积极谋划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通过实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每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结合地段实际按不低于20%的优惠幅度向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
此类商品住房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规定程序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
(二)市政府结合农村教师需求和意愿,寻找合适的房源,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进行团购,团购价格原则上每平方米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不低于20%。
(三)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公租房政策执行。
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选址应在城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按照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原则进行选址和建设,便于教师居住生活。
五、支持政策
(一)明确实施主体。农村教师住房项目由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建设,负责项目前期谋划、资金筹措、征地、报建等相关工作。
(二)确保用地供应。市政府根据农村教师住房年度建设任务,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单独组卷、随报随批。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可优先用于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挂牌出让底价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土地出让金按合同约定可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建成的住房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销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靠前”服务,加快办理。
(三)拓宽资金渠道。市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并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强化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销售(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住房项目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除的结合实际,按照权限能减则减、能降则降、能缓则缓。鼓励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教师购房提供商业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商业按揭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
(五)确保项目品质。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坚持科学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项目设计美观大方,外观整体有明确标识,户型以两室两厅、三室两厅为主,确保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教师住房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市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建由市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分头负责的工作专班,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教师住房情况调查,确定保障对象、需求数量和类型、时序安排、全市进度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做好项目立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将与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有关配套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建设方式,统筹做好相应的资金筹措、奖补等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教师住房项目的规划手续办理、土地挂牌出让、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对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统筹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做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村教师住房项目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金融工作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信贷支持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
(三)加强绩效监督。加强对农村教师住房工作的绩效评价,定期对农村教师住房工作进行督促,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教育体育局要结合农村教师队伍流动情况,建立健全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分配、使用、退出等长效机制,加强农村教师住房管理,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稳定。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确保住房建设工作整体高效推进。
附件:1.项城市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项城市农村教师住房分配方案
附件1
项城市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富生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 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夏新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徐兴东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张爱玲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付新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金融工作局局长
杨万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 敏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 强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
集团董事长
栗金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勇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局长
张国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体育局,陈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项城市农村教师住房分配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和全省教育大会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7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农村教师住房待遇,改善住房条件,保障农村教师享受两类房,促进农村教师安心从教,根据项城实际,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型教师队伍为目标,市政府积极稳妥推进住房建设,落实农村教师住房待遇,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教师留得下、稳得住。
二、总体要求
1.自2019年起五年内(2019—2023年),每年解决农村教师住房不少于1000套。
2.坚持自愿原则,农村教师要结合自身需求选择购买。
3.农村教师享受住房范围:全市15个镇所有农村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新招聘教师),分房过程中可优先考虑无房、生活困难农村教师。
4.随着每年特岗教师、新招聘教师人员增加,住房建设依然延续。
三、享受住房农村教师身份确定
1.在编在岗教师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特岗教师、新招聘教师名单和有关身份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提供。
2.所有符合分房条件的教师须在农村任教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3.特岗教师、新招聘教师在农村任教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但未入编的,须和市教育体育局再签一份合同,入编后五年内不得调离项城。
4.成立由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组成的农村教师住房分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核查小组,根据报名及人员信息情况,进行逐校逐人核查,坚决防止虚报、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农村教师分房优惠政策
1.每套房不低于120平方米,享受价格原则上每平方米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不低于20%。
2.此类商品住房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规定程序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每人限购一套,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教师住房项目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
4.金融工作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信贷支持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
5.住房分配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