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文〔2012〕19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项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5月31日
项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规定的通知》(项政〔2012〕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快速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 启动改造阶段
1.行政村(组)班子征求村民意见,提出改造设想,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决议及同意集体土地转国有决议,呈报所属办事处。
2.办事处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呈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事处组织对行政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行政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将相关申请资料呈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4.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查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收到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核查报告后,审查确定是否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
时限: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自接到办事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
第二阶段 土地和规划手续办理阶段
5.国土资源局配合办事处进行城中村土地地籍调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市国土资源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6.市住建局负责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城中村建筑物基底面积测算,经办事处组织补充相关内容,确定相关数据后,核定城中村改造安置基数,组织编制并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
时限:办事处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安置基数测算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时开展,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方案。在土地确权完成,办事处按要求反馈补充成果后,市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安置基数测算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7.市住建局负责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并审查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时限: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后,市住建局在公示的同时,组织专家评审,无重大问题的,在22个工作日内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城中村改造用地规模,会同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土地储备方案,签订土地储备协议或出具相关说明。
时限:市人民政府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储备方案制定;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储备情况说明。
9.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确定安置房分布位置、户型、套型及套数。
10.市住建局负责注销拆迁村民原有房产证,设定安置房、配套开发商品房的户型、套型面积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时限:注销拆迁村民原有房产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11.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安置和配套开发用地进行价款评估,并根据评估价核算政府收益。
时限:接办事处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12.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提出安置区和配套开发区土地出让建议起始价(或底价),并组织确定城中村改造方案。
13.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会议研究,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14.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城中村改造方案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安置和配套开发用地公开出让。
时限:自市人民政府批准改造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报批时间)内完成。
第三阶段 项目建设阶段
15.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城中村进行拆迁,办事处负责城中村拆迁,按期提供建设用地。
时限: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接办事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实施拆迁。
16.市发改委负责办理城中村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7.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建设规费减免、土地总价款收缴及补贴拨付手续。
18.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为土地取得者审查配套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依据房产处提供的房屋户型、套型结构比例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时限: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后,市住建局在公示的同时,组织专家评审,无重大问题的, 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自资料齐全且符合审批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
1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为土地取得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时限:自出让土地总价款收缴完毕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0.市住建局负责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监督手续。
时限:工程招投标程序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督手续。
21.市财政局负责对相关资金实施监管并及时拨付。
第四阶段 村民回迁阶段
22.市住建局负责进行工程竣工备案。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备案。
23.办事处负责组织村民回迁。
24.市住建局负责为分得安置房的村民发放房产证。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中村 流程 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