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20〕37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8-16 12:23: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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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20〕37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22日

项城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

(试行)


为促进我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三品一标”农产品,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二条 奖励目的

鼓励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基地建设、推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规范化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和全程监管落实到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实现“产”“管”并举,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遵循资源循环无害化利用,严格控制和鼓励减少农业投入品使用,注重产地环境保护,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省、周口市“三品一标”发展要求,实现我市“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即到2022年获证产品数量增加12个以上,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获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实现“三品一标”产品可追溯。

第三条 奖励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指出,市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创造条件,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制定、认定认证、基地建设、市场营销和监督检查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和农户纳入财政支持、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励对象

在项城市辖区内注册登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志标识的单位,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0.5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3年期满后复查换证的,每个获证产品奖励0.5万元。

(二)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志标识的单位,每个获证产品奖励5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l万元。每个单位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3年期满后续证换证的,每个获证产品奖励1万元。

(三)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不含有机转换证书)的单位,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志标识的单位,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初次申报有机产品认证获得有机转换证书的奖励5万元,转换期结束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再奖励5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奖励2万元,每个单位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志标识的获证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第六条 奖励规则

(一)“三品”获证单位获过奖励的,扩项增加的认证产品,按增加产品计算奖励额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限制线。

(二)对于一个申请主体符合多个“三品”类别奖励内容的,按照最高类别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三)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领取奖金后,同一产品再获得高类别“三品”认证的,则按照高类别认证奖励标准补齐差额奖励。

(四)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在“三品”奖励的基础上适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奖励。

(五)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在地理标志登记产品保护地范围内获得“三品”认证的,在农产品地理标志奖励的基础上适用相应类别的“三品”奖励。

第七条 奖励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申请主体,需填写《项城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三品一标”证书。

2.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台账。

4.其他资质材料。

(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逐一对申请对象开展产地检查,并对其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核验证书原件的真伪,防止弄虚作假,然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后,市财政部门拨付兑现奖励资金。

第八条 “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安排。市政府将“三品一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改变奖励资金用途,对在审批过程中违规违纪现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通过市政府向社会公布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获证单位。

第十条 获得奖励的单位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年内不得申请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拨付之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追回奖励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农业补助项目,纳入政府支持的黑名单:

(一)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撤销认证的。

(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产品抽检中检出违禁物质或其他指标超标的。

(四)不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部门的监督和抽检工作的。

(五)不按照“三品一标”生产规程生产的。

(六)违法违规用地或破坏农业环境的。

(七)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理标志农产品获证主体不允许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标志标识的。

第十二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对“三品一标”奖励审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印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