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1〕26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项城市青少年事务协调委员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青少年事业的规划指导,推动青少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2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项城市青少年事务协调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项城市青少年事务协调委员会是市政府规划指导、协调处理青少年工作的非常设机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洪涛(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付新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郭 昕(团市委书记)
委 员:周 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梁成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敬堂(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张伯堂(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
王清远(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锦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谢 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子迁(市卫生局主任科员)
张继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
孙美兰(市民政局救灾办主任)
袁白玉(市农业局副局长)
于 灏(市综治办副主任)
齐全喜(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闻振东(市工商局副主任科员)
袁 鹏(市环保局副局长)
蒋翠伶(市科技局副局长)
卫 伟(市公安局政办室主任)
李建楠(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立峰(团市委副书记)
张海燕(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孙光辉(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团市委,郭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二、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实施全市青少年发展规划,确定促进青少年发展的优先领域、工作项目和保障措施。
(二)负责对全市青少年生存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向市政府提供促进青少年工作的对策性建议和决策咨询信息。
(三)规划和建设全市青少年活动设施、场所、社会实践基地等社会公益事业,为青少年办实事,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五)研究解决全市青少年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关于青少年工作的执法调查,及时向有关机构提出建议。
(六)推进青少年政策实施,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为青少年实现各项法定权利提供援助和服务。
(七)协调处理青少年学习教育、就业创业、身心健康、志愿服务、权益维护、犯罪预防等方面的事务,指导、规范各类青年组织、社团及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服务不同青少年群体的发展需要。
(八)其他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青少年事务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年初拟定工作计划,报请青少年事务协调委员会审定后,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青少年事务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办公室提请,报经主任同意后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全体会议主要负责审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听取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和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涉及青少年事务的重大问题等事项。
(三)青少年事务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在青少年事务协调委员会和主任的领导下,每年年末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和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评,并将总结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青少年 机构 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