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项城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政办〔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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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099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项城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项城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项城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市(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巩固试点成果、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2009年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1400万元,销售量10100(),并力争推广期内每年以30% 的速度递增;通过三年推广,建立健全农村家电产品流通和服务网络,使覆盖全市农村地区的家电分级配送体系和以城区为龙头、乡镇为基础的销售及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加速农村家用电器的普及,使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二十年缩小到十年。

  三、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

()实施时间。

  2008 121日起 为推广阶段,暂定三年,截至201111月底。

()补贴品种及限价。

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摩托车六类,其销售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电脑3500元、摩托车7000元。具体产品型号、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结果公告为准。

()补贴数量。

每个农户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摩托车六类产品每类产品补贴1(),超过限定数量部分不予补贴。

  四、补贴对象、标准

()补贴对象。

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

()补贴标准。

按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际开票销售价格的13% 给予财政补贴。

()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 ,省级财政负担20%

五、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一)具备的条件。

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中标企业在我市设立的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需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商务局备案登记。

(三)核准程序。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查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周口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四)销售网点的标识。

各销售网点要按照市商务局的要求,在明显位置悬挂全国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购买须知及服务标准等。

(五)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任务。

1.向群众宣传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引导群众购买;

2.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3.正确执行家电下乡价格政策,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5.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6.接受市商务局的监督管理。

六、产品购买和补贴申领

(一)在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内,我市农民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存款折,需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设存款折或银行卡账户),到市商务局、财政局确定并公布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购买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否则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资金的申报,按《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规定执行。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财政、金融承办部门,要以方便农民群众作为出发点,开拓思路,因地制宜,创新兑付办法,简化补贴环节,加快补贴兑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消费者手中。

七、退货处理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原补贴申报单位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财政部门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 财政部门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财政部门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八、保障措施

()建立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明确职责。

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亲自协调解决。

商务部门总体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做好网点规范、组织销售、业务培训、货源供应、网点监管、市场秩序等方面工作,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力保市场稳定。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审核、兑付等方面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用好优惠政策。

  国税部门负责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销售网点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进行管理、指导。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协调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层工商所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服务,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促进下乡产品的流通。

金融承办部门负责及时把补贴资金转入农民帐户,并指导和协调基层营业网点设立“家电下乡窗口”,方便农户办理补贴资金查询和存取手续。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保证补贴资金安全发放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制定应急预案。

1.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在选定乡镇、办事处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为了防止销售旺季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2.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市商务局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3.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4.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公安局、商务局备案。

5.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有关部门要联合企业,从提高宣传的覆盖率和深度入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要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1.市家电下乡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2009年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销售、补贴进展情况及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答疑解惑,以后每半年召开一次。

2.2009年,全省拟举行3次宣传促销活动,2月为“家电下乡推广政策宣传月”,5月为“家电下乡质量服务月”,12月为“家电下乡促销月”,以后每年举行一次宣传促销活动。市家电下乡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切实可行的促销活动方案。

3.在市电视台开办“家电下乡栏目”。

(五)实行目标责任制。

市家电下乡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要将三年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要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

市家电下乡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每月对销售、补贴及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一次,提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透明度。

(六)强化日常监管。

制定销售网点保证金和奖罚制度。销售网点要与市商务局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商务局要定期检查、了解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情况,对不履行承诺或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销售企业,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及时处理,直至取消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资格。

九、工作经费

推广期内,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家电下乡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主题词:财政  补贴  方案  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32日印发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