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黄淮四市发展政策明确目标责任的通知 项政办〔2007〕4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07-05-31 09:54:5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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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黄淮四市经济隆起,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中原崛起,5月15日省委、省政府在驻马店市召开了加快黄淮四市(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发展工作会议。会上,下发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黄淮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豫发[2007]14号),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李成玉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黄淮四市发展的若干政策,经项城市落实黄淮四市发展政策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黄淮四市发展政策进行目标责任分解,以便于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研究,抢抓机遇,抓好落实,最大限度地与上级部门做好政策对接,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项城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黄淮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目标责任分解情况

      一、支持黄淮四市建设现代农业基地
      (一)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⒈“从2008起到2010年,继续按现有比例集中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支持黄淮四市粮食生产潜力较大的县(市)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
      责任单位:农办,有关乡镇、办事处。
      编制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⒉“将省财政集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重点用于黄淮四市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
      责任单位: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
      水务局负责编制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国土局负责编制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规划。
      ⒊“优先在黄淮四市安排国家商品粮、棉基地建设,2010年前建成周口、驻马店、商丘大型商品粮基地,争取国家安排建设信阳大型商品粮基地和黄淮四市部分县(市)优质棉花基地。”
      责任单位:农业局,有关乡镇、办事处。
      ⒋“争取国家扩大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规模。”
      责任单位:农业局。
      ⒌“省新增的小麦和玉米良种补贴、棉花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拿出一半以上用于黄淮四市,到2010年,对区域内粮食种植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的县(市),全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局、农机局,有关乡镇、办事处。
      (二)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
      ⒍“适时增加省畜牧业重点县(市)扶持资金,将黄淮四市发展条件具备的县(市)都纳入省畜牧业重点县(市)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大型畜禽养殖小区。”
      责任单位:畜牧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申报省畜牧业重点县(市)、标准化大型畜禽养殖小区项目。
      ⒎“县域内成规模的养殖小区用电按农业用电价格执行。”
      责任单位:电业局、物价局、畜牧局。
      ⒏“加大对黄淮四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到2008年,四个市的市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所有县(市)都建成县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设施。”
      责任单位:畜牧局。
      ⒐“到2010年,黄淮四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畜产品加工产值与畜牧业产值的之比达到1.5:1以上。”
      责任单位:畜牧局。
      (三)积极调整农业结构
      ⒑“适当集中省农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黄淮四市建设以优质小麦为主的优质粮食生产加工基地、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优质林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责任单位:农业局、畜牧局、工业局、林业局,有关乡镇、办事处。
      编制优质小麦生产加工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优质林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优质畜牧产品生产加工项目规划。
      (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⒒“适当放宽黄淮四市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数量限制。省内外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黄淮四市建立的规模化农产品原料基地和加工企业,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农业局、工业局,有关乡镇、办事处,有关企业。
      ⒓“积极推动以财政参股、贴息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试点工作,优先申报黄淮四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国家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农业局、财政局、工业局及有关企业。
莲花股份公司要争取进入国家试点范围,皮革、食品、纺织等加工企业应积极申报,争取进入省试点范围。
      ⒔“集中50%以上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用于黄淮四市。”
责任单位:农业局。
      ⒕“鼓励黄淮四市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探索,发展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责任单位:国土局、农业局。
      (五)加快建设品牌化劳务输出基地
      ⒖“指定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中原工学院及几所重点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与信阳、商丘、周口、驻马店对口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培养技能型、高层次的劳务输出队伍。”
      责任单位:教育局、劳动局、农业局。
      ⒗“将新增‘阳光工程’任务的70%以上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资金的50%以上用于黄淮四市,并允许黄淮四市由县(市)一级统筹使用各项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教育局、劳动局、农业局。
      ⒘“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商务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积极疏通外派渠道,发展劳务中介,扩大国际劳务合作,逐步把黄淮四市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强能力的外派劳务基地。”
责任单位:外事侨务办、商务局、劳动局。
      二、支持黄淮四市加快工业化进程
      (六)促进工业集聚发展
      ⒙“对黄淮四市的县(市)建设工业集聚区给予资金扶持,重点用于集聚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帮助所有县(市)都建成一个有特色的工业集聚区。”
责任单位:工业局、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块板经济所属乡镇、办事处。
      ⒚“从2007年起到2010年,对区域内省级开发区和县(市)工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用电,参照省外送电价(适当确定过网费)实行大用户直供或开展售电侧市场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电业局、物价局、工业集聚区。
      (七)培育支柱产业
      ⒛“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对黄淮四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污染物减排要求、技术含量较高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对带动黄淮四市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和扩大就业作用大的项目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业局、环保局、相关企业。
      21、“优先推荐黄淮四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创新基金。”
      责任单位:工业局、相关企业。
      (八)促进企业重组
      22、“鼓励、支持省内外大型企业在黄淮四市投资设立子公司、重组或并购现有企业。”
      责任单位:工业局、有关企业。
      23、“对在黄淮四市兼并收购现有工业企业且生产规模增加1倍及以上、或者投资转产更高附加值新产品的,以及对破产停产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生产规模超过原有企业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用工三分之一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局、有关企业。
  (九)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24、“从省百户重点企业中选择部分企业对黄淮四市企业开展对口帮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搞好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
  责任单位:工业局、相关企业。
  25、“组织协调黄淮四市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到省对口企业任职锻炼,增长才干;鼓励黄淮四市企业聘请省对口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为顾问,进行经营管理决策咨询,促进企业家队伍快速成长壮大。”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局、工业局。
  (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
  26、“对黄淮四市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优先供应。支持和引导黄淮四市盘活存量土地,集约、节约用地。”
  责任单位:国土局。
  三、加大对黄淮四市的财政支持力度
  (十一)设立支持黄淮四市发展资金
  (27)“在省政府原定2006年至2008年每年扶持13个困难县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增加2亿元,执行到2010年,支持范围扩大到黄淮四市所有县(市、区),主要用于支持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贴息或补助、农业产业化经营。”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局、农业局,有关乡镇、办事处。
  工业局、发改委负责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财政局、工业局负责符合贴息和补助条件的工业项目申报,工业局、农业局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筛选和申报。
  (十二)增加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
  28、“从2007年起到2010年,通过提高人口、人均支出、人均财力等因素的权重,增加对黄淮四市的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数额,并对增加税收、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的县(市)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十三)加大对市本级财政支持力度
  29、“完善市本级转移支付办法,重点考虑财政供养人员和管理范围等因素,增加对黄淮四市市本级的财力补助。”
  责任单位:财政局。
  30、“对市本级负担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免杂费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再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
  31、“省对黄淮四市农村低保的补助标准由月人均18元提高到22元。”
  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
  (十四)加大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并降低市、县两级财政配套投资比例
  32、“申请国家财政拨款安排的大型商品粮棉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河道治理、生态防护林、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沼气、农村安全饮水、基层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及县乡村三级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均向黄淮四市倾斜,优先申报,优先安排。需地方财政投资配套的,黄淮四市的市、县两级配套比例要低于其他市、县,或酌情研究免予配套。”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能源办,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部门,公检法司部门。
  四、支持黄淮四市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十五)提高防洪除涝能力
  33、“加快黄淮四市低洼易涝地区提排站建设,力争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水务局。
  34、“2008年底前完成涡河、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和小洪河治理工程,力争2010年底前完成贾鲁河、部分淮干支流等主要平原排洪河道治理,将主要河道防洪标准提高到10至20年一遇。”
责任单位:水务局,有关乡镇、办事处。
  (十六)完善公路路网体系
  35、“改造完善区域内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尽快打通“卡脖子”路段,提高干线公路联通水平。2007年至2010年,国家和省农村公路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黄淮四市和黄河滩区的农村道路建设;黄淮四市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油路(水泥路)后,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完善县乡公路及桥涵建设。”
  责任单位:公路局、交通局。
  公路局要做好106国道朱滩至贾岭段、南环路、106国道改线等项目的申报,交通局要做好县乡公路及桥涵的项目申报。
  (十七)加强骨干电网和电源项目建设
  36、“力争在2010年底前黄淮四市各建成1座500千伏变电站,共建成11座220千伏变电站。”
  责任单位:电业局。
  37、“重点支持驻马店、周口等黄淮四市大型热电联产项目进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业局、热电厂。
  38、“推进信阳鸡公山、天目山风电和四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工业局、发改委。
  39、“加快黄淮四市农村电网改造,2007年底基本实现户户通电,2008年底基本消除农网改造‘盲点村’”。
  责任单位:电业局。
  (十八)加快推进黄淮四市城镇化进程
  40、“引导黄淮四市准确定位城市功能,正确选择主导产业,科学编修城市规划,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
  责任单位:建委。
  41、“支持黄淮四市深化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管体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经营管理,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局、民政局。
  42、“支持黄淮四市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
  责任单位:建委、秣陵镇、丁集镇、南顿镇等。
  推进市区丁集一体化、市区南顿一体化、秣陵副中心城市进程,争取使秣陵镇等城镇纳入省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范围。
  五、加快黄淮四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
  (十九)积极推动科技进步
  43、“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黄淮四市设立科研开发基地及科技示范区,积极开展与黄淮四市各个产业领域的科研项目合作和科技成果转让。”
  责任单位:科技局、莲花股份等大中型企业。
  44、“对促进黄淮四市经济发展有较大作用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局、莲花股份等相关企业。
  45、“黄淮四市引进人才带成果进行合作开发的,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局。
  (二十)巩固和加强基础教育
  46、“在农村薄弱初中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方面给予黄淮四市倾斜支持,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责任单位:教育局。
  搞好调查摸底,编制规划,申报项目,争取资金。
  (二十一)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47、“优先安排黄淮四市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建设项目,支持黄淮四市对现有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进行改造,2008年实现县县建成职教中心的目标。”
  责任单位:教育局、劳动局、职业中专。
  48、“鼓励黄淮四市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投资规模较大、办学质量较高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教育局。
  49、“推动一批普通初中、高中转向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转向职业教育以后,教师所享受的原有待遇不变。”
  责任单位:教育局、劳动局。
  50、“打破地区、部门界限,推动各类教育资源重组,走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办学的路子。”
  责任单位:教育局。
  51、“加快推行“双证互认”,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制定职业教育大纲、培训师资、考核并核发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
  责任单位:教育局、劳动局。
  5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职业技术学校或与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办学,促进厂、校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教育局、有关企业。
  53、“支持技工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学生顶岗实习和半工半读,大力发展‘订单培训’。”
  责任单位:教育局、劳动局、职业中专,有关乡镇、办事处。
  54、“力争2010年在黄淮四市的所有县(市)都建成能够满足劳动力培训需求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使黄淮四市初中毕业未进入高中以及高中毕业未升入大学的学生都能够接受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局、劳动局、人事局、农业局。
  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努力完成省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十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5、“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任务,优先安排黄淮四市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改造等项目,加大对黄淮四市村卫生室改造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卫生局。
  积极组织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申报建设项目,编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
  56、“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责任单位:卫生局。
  57、“倾斜支持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试点。”
  责任单位:计生委。
  编制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试点。
  (二十三)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58、“倾斜支持黄淮四市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
  责任单位:文化局。
  编制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规划。
  59、“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下乡工程。”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化局、广播电视局。
  宣传部、文化局负责实施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下乡工程。广电局编制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规划。
  60、“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倾斜支持黄淮四市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并对省内大型文化企业到黄淮四市投资文化产业给予必要支持。”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化局、旅游局。
  宣传部、文化局要在市豫剧团、官会响锣、南顿回民秧歌等文化企业发展上争取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局要编制旅游项目规划。
  (二十四)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61、“支持黄淮四市的区域物流枢纽、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农产品、棉纺、食品、邮政等行业物流,支持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农区现代物流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建设局、粮食局、邮政局、莲花股份,有关乡镇、办事处。
  要求规划申报粮油批发市场、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丁集皮革皮毛市场、范集劳保服装市场、莲花物流中心、港口货运中心、阿深高速货运中心、铁路货运中心等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二十五)加快金融业发展
  62、“推动黄淮四市城市信用社尽快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支持在黄淮四市创建民间小额信贷组织、行业信用担保协会、农民互助担保协会和村镇银行。”
  责任单位:人行、信用社。
  63、“支持黄淮四市成立企业贷款担保中心,提高贷款担保能力。”
  责任单位:人行、工业局。
  64、“对在黄淮四市设立的民间贷款担保公司,经国家批准后免征3年营业税。”
  责任单位:人行、工业局、国税局。
  65、“支持四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在培育上市企业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积极为黄淮四市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业局、纺织公司等有关企业。
  66、“省政府每年组织召开1至2次面向黄淮四市的银企洽谈会,加强项目推介和银企合作。”
  责任单位:工业局、商务局、发改委。
  67、“积极推动黄淮四市开展农业保险。”
  责任单位:财险公司。
  (二十六)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
  68、“支持黄淮四市加强特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挖掘、整合各类特色旅游资源,打造大别山红色旅游区、豫东平原文化旅游区和以南湾湖、?酷?山、鸡公山为主的精品旅游线,加快创建一批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名县、旅游名镇,促进黄淮四市旅游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
  责任单位:旅游局、文化局。
  要求积极申报袁氏故居、南顿故城遗址等文化遗址保护与开发项目,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
  六、支持黄淮四市扩大对外开放
  (二十七)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69、“支持黄淮四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加快实施农发基金大别山农业综合开发、亚行北方旱作农业、日元贷款造林项目和世行资源培育、洼地治理、畜牧养殖等项目。”
  责任单位: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有关企业。
  70、“认真实施“4+2”经济合作计划(即信阳、周口、驻马店、南阳四市与上海河南商会、广东河南商会两方的经济合作计划),建立豫南经济发展峰会制度,使之成为重要的招商引资平台。”
  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十八)提高外贸出口水平
  71、“中央、省鼓励外贸出口的各项资金,倾斜用于建设和培育黄淮四市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
  责任单位:商务局。
  72、“优先申报安排四市农产品质量标准及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扩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出口,培育农产品出口知名品牌,加快鲜活农产品出口的通关速度。”
  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局、技术监督局。
  73、“黄淮四市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出口型企业可优先评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由省给予必要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局。
  74、“从2007年到2010年,对黄淮四市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财政局。
  75、“支持在黄淮四市设立海关、商检分支机构,完善‘一次转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放行’的大通关机制。”
  责任单位:商务局。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