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9〕44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集中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集中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14日
项城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集中整治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护土地资源,减少煤炭消费量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规范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淘汰落后工艺,真正推广新型墙材应用,按照上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安全生产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型墙体材料行业集中整治的方案》(周攻坚办〔2019〕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三散”治理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进行集中整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8月份对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分门别类对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实施拆除一批、整改一批,达到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所有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在线监控设施联网。
三、工作任务
(一)拆除类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凡是未按新型墙体材料规范生产的、手续不全的、批建不符的轮窑,由各镇办组织对窑体彻底拆除。
2.未经审批使用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擅自新建、扩建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3.未通过环评、安评,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4.非法使用黏土生产墙体材料的;
5.其他依法应当关闭淘汰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拆除后,根据业主意愿,原则允许在原址上建设符合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厂。
(二)整改类
1.按照新型墙体材料(隧道窑、旋转窑)环保要求,凡是没有联网、联网不达标的、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2.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涉嫌数据造假的;
3.新型墙体材料中黏土比例不合格的;
4.未进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的;
5.非法占用河道取土等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
6.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墙体材料加工的;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时间节点
8月11日至13日属于企业自行拆除时间,逾期不拆除的,8月14日至20日由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依法拆除。
五、组织领导
坚持统一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王富生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
按照镇办为主体、部门共同行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心协力推进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整治工作。各镇办是整治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六、职责分工
各镇、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本辖区的新型墙体材料行业整治取缔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发现新建黏土砖行为的,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制止或取缔,严防关停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市域范围内禁止生产黏土砖的规定,查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违法占地、非法采土行为或者违规掺配黏土生产黏土砖的行为;定期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依法按比例抽检;对建设项目布点和选址审核。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科研以及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负责审核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工艺、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认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营业执照的非法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依法查处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依法吊销应当关闭淘汰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营业执照。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负责对各企业落实环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线数据进行监控,及时预警并查处超标排放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负责对各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监管范围内建设工地使用黏土砖的行为,并对企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管理局:严格渣土车监管,严禁利用渣土车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运输黏土。
水利局:负责查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公安局:协助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秩序维护工作,处理暴力抗法和聚众闹事等事件;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含高污染农用车)进行查处。
信访局:负责涉新型墙体材料行业集中整治信访稳定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项城市税务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各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安评手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供电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关闭淘汰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实施断电。严肃查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违章用电、窃电等行为。
七、工作要求
1.各镇办、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排查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状况,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和长效管控机制,每天上报工作进度。
2.市环境攻坚办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落实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追责。
3.市委、市政府将对新型墙体材料行业集中整治工作纳入量化问责,凡被市级以上督查发现镇办辖区内1个未拆除或未整改到位的,电视公开曝光,追究镇办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凡被市级以上督查发现镇办辖区内2个未拆除或未整改到位的,公开约谈相关镇办和有关部门,并追究镇办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4.加大新型墙体材料行业集中整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