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直有关单位各类证明的通知
来源: 市编办 时间: 2018-01-10 17:26: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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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保留市直有关单位各类证明的通知

项政办〔2017〕120号


市直各部门和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和全省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推进会要求,现就取消和保留市直有关单位各类证明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强调,将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列入“五个为”之一,作为今年“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确需必要的证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证明。
      二、按照“保留必须、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认真开展各类证明清理规范活动,坚决取消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三、除发改委、财政局、档案局、工信委、环保局、农机局、气象局、商务局、审计局、水利局、司法局、统计局、烟草局、盐业局、国税局、安监局、产业集聚区17个“零报告”的单位外,其余23家市直单位对于清理的208项证明,及时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保留的15个事项,认真制订办事指南、申请事项收到通知单和申请事项补证材料通知单,规范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随着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机构职能变化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推进,及时做好各项证明动态调整工作;对于取消的193项证明,明确后续办理方式;对没有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单位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各类证明,否则将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94- 4312345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请点击下载):

      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各类证明目录
      2.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各类证明目录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