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4〕54号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时间: 2014-12-23 18:24:4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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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4〕54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依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可以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同时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探索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本着“强村好村先搞,弱村散村暂缓,城区城郊不搞,最后重点突破”的精神,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记录在册,做到证、帐、簿、地相符。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确保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保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重新调整或重新发包土地,严禁借机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2.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登记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3.尊重历史。以二轮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依据,维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块和面积。对在二轮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灌溉设施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4.民主公开。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在清查、确权、登记等每一个环节必须有农民群众参与,结果认定要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坚决杜绝村委会包办和暗箱操作。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因地制宜。根据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查工作落实、核查总结验收等日常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宣传培训、业务指导,作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各种统计编码;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3.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
4.加强宣传培训。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则,做好开展工作的思想准备、政治准备和技术准备。

 

                  2014年12月23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