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09〕40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200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项城市200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项城市200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 方 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以建设“生态项城”为目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标本兼治,严格奖惩,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安全。
二、目标任务
全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引发一起安全事故;科学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项城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督导,以及全市秸秆宽行覆盖、堆沤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的宣传推广和指导工作。并负责市禁烧办日常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监察,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四)市科技局、市能源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还田、气化、宽行覆盖等)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禁烧办公经费,对发生焚烧事件的乡镇、办事处实行罚款(财政直接划拨)。
(六)市交通局:负责对主要道路及其两侧禁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违规堆放秸秆和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进行处理。
(七)市林业局:负责对因焚烧农作物秸秆烧死树木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八)市公安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处置,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九)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禁烧期间每天在重要时段播放《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十)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从快从重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十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环保局搞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执法,负责组织实施禁烧考核的工作。
(十二)市农机局:负责严格规范农机手操作规程,防止收割留茬过高,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违规操作引起焚烧事件的当事人进行处理。
(十三)市气象局:负责搞好秸秆禁烧期间气象服务。
(十四)市消防大队:负责突发事件处理,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搞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自觉性、积极性。各乡镇、办事处每个自然村张贴标语不少于20幅,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1条,主要道路路口悬挂横幅不少于1条。市禁烧办负责提供禁烧宣传资料,编发禁烧简报,通报秸秆禁烧工作动态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
(二)落实目标,明确责任。
市政府将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体系,与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办事处也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各行政村、各个农户。要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加强培训,科学引导。
农业、科技、能源部门要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切实搞好实地指导,进一步在全市推广秸秆还田、快速腐熟、过腹还田、秸秆气化等各种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广大群众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四)严格督查,周密监控。
市禁烧办成立若干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配备摄像机1台,电视台记者1名,对全市重点区域、关键部位进行昼夜巡视;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各主要交通干线和各行政村设安全检查员或监督员,佩带标志,白天巡回督查,夜间设点督查。市禁烧办要设立举报电话,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问题。
(五)预防为主,控制源头。
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对公路(国道、省道、乡间道路)两侧
(六)严格奖惩,依法追究。
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辖区内未着一把火,未冒一股烟,未烧一棵树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环保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督查有力、保障到位的督查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力,发现焚烧痕迹或点火现象的,根据不同情况和后果分别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主题词:农业 管理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