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文〔2012〕17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
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推进城中村改造规范有序、健康稳步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规定的通知》(项政〔2012〕17号)精神,特制定城中村改造补充意见。
一、坚持稳健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有序实施、稳健推进”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先批后建。对于未列入改造计划,以城中村改造名义擅自改造、违法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一律停工,依法处理。
二、坚持政府主导。政府主导政策、主导规划、主导房屋征收、主导安置。凡是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律由办事处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初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改造用地要依法供地,实施招拍挂。
三、坚持规划先导。科学制定城中村改造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委员会统一研究批准。投资方按照政府控规,根据地形、面积等修编详规。投资方的详规要经市规委会研究审定,详规一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坚持安置先行。要先安置,后开发,或边安置边开发,依法安置补偿。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以人为本,长远谋划,将城中村改造与被改造居民的长远生计相结合,开发企业在成功实施改造后,要为每户居民提供一定面积的商业用房,以保障改造村居民的收入增长。
五、坚持选招大商。招选名商、大商、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鼓励办事处积极招商。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由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初步筛选,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为保证城中村项目的顺利推进,要对开发企业实力进行考察,界定一定资质的投资企业竞标城中村改造项目,每个项目开工前要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保证金按开发的地亩交纳,每亩交纳30至50万元,用于房屋征收补偿、过渡安置等前期费用,下余资金按工程进度逐步返还。
六、坚持统一组织。城中村改造涉及单位多、工作难度大、协调任务重,市委、市政府成立项城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督查、考核与奖惩,确保城中村改造依法有序推进。
七、坚持以奖代补。从城中村改造项目形成的税收中提取工作经费,由指挥部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以奖代补资金和指挥部日常经费。对于在城中村改造项目运作中,工作开展力度大,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以奖代补。
八、坚持严格监管。凡是未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国土、住建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项目开工的相关手续。对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推诿、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2年5月24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中村 意见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