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 秘书科 时间: 2017-09-07 10:42: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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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6〕44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项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0日

项城市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理顺决策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实现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主管单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副秘书长统一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临时追加,确有特殊情况,须报市长批准。
      二、会议议题在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前,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经相关副秘书长初步审查后,向分管副市长提出是否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建议,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工作方案或具体工作建议。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议题,分管副市长不能决策或超出决策范围的,主办单位应列出各方依据,经市长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是必须形成决议的重大政务事项,或按程序必须研究的政务事项。
      四、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议题的基本情况、研究议题的必要性、目前存在问题、决策建议及政策法律依据。参会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充分发表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充分讨论酝酿并形成若干决议。
      五、下列议题不提请会议研究:
      1.镇办、政府部门日常性决策,或副市长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
      2.应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而没有征求的议题;
      3.凡分管副市长因其它工作不能参会,提请研究的相关议题;
      4.凡出台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没有审核把关的议题;
      5.未经市长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副市长安排布置工作,一般不形成会议纪要,若副市长召开会议拟决策某一事项,事先征求市长同意后可形成会议纪要。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确需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听证、社会公示的,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再提请会议研究。
      八、 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提请会议研究议题的文字材料,主办单位要提供决策的政策或法律依据,并提出所研究议题的参会部门等,会议材料印发前必须提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
      九、凡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列席会议并提出意见,根据会议议题顺序,依次进入会场,议题结束后即行离会。
      十、议题汇报人会前要充分准备,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应口头汇报,一般不超过5分钟。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