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秘书科 时间: 2017-09-11 15:25:4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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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6〕58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集中整治活动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项城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4日

 

项城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集中整治
活动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学校安全工作集中整治活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观念,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学校安全、人人参与学校安全的浓厚氛围,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 时间安排和重点范围
      活动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寄宿制学校和有食堂、校车的学校为重点。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学校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学校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
      组  长:张  森
      副组长:杨步超  张国强        
      成  员:朱振华  王景堂  张国旗  孟  鑫
           李德华  闫  磊  杨箴玺  于河川 
           沈启华  王卫华  田孝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张国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活动日常工作。
      四、方式方法
      这次活动采取各学校自查自纠和各职能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教体局将联合各职能部门组成督察组进行专项督察和暗访。
      五、主要活动
       (一)切实抓好学校安全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知识“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和“四落实”(落实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确保安全教育课程每学年不少于12个课时,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安全习惯。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防灾减灾日、消防日、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教育活动,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防火、防触电、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交通事故、防不法侵害和爱路护路等专题教育活动。综治部门要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进一步落实选派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法治辅导员制度,法治辅导员要定期参加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建立完善人身伤害、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应急疏散演练,高中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时段开展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师生应急避险能力,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和河南消防总队举办的各类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
       (二)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学校要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全面提升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水平。学校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全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加强校园技防设施标准化建设,学校大门、围墙、教学楼、学生食堂和宿舍楼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和人员聚集场所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学校门卫值班室要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局接警中心联网,要加强技防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要提高校舍等基础设施安全性,严禁使用D级危房。各级政府要加大校园安保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学校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教体局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加强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
       (三)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和《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基教办〔2016〕6号)文件精神,积极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2016年9月1日前全省统一必须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根据周口市政府校车领导小组文件(周政校办〔2016〕1号)和项城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公告精神,2016年9月1日起,所有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包括没取得校车标牌的正规校车)一律不得从事接送学生服务,凡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继续使用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接送学生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河南省校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对继续使用非法校车的单位:民营学校(幼儿园)停拨经费、校长免职、取消办学资格、学生分流;公办学校校长免职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公安部门要按照校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强制报废车辆、取消驾驶员资格并没收非法所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对所在地中心校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片区的中队长、交警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站外经营、私自到学校门前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并对负有责任的运管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凡达不到标准的学校或幼儿园,一律不得审批。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非法办学、非法办园(校)以及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办园(校),坚决取缔接送学生车辆。
       (四)加强饮食安全和学校卫生监督。学校要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留样、公开公示制度;规范学校食堂、超市经营行为,严禁层层转包,所有学校食堂必须托管实行公司化运营,严禁售卖垃圾食品、“三无”食品和霉变过期食品,严禁使用一次性餐具,提倡家常菜、时令菜,提倡学生自带碗筷;学校超市只能经营文化用品不能经营食品。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实施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学校食堂要加快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尽快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真正打造阳光食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审查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监督,积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以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积极防范学校饮用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和《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88―2011)》,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据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特别是微型消防站建设,寄宿制学校和规模比较大的学校一定要建标准化的微型消防站,要按照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规定,如实记载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教体局、公安局要按照河南省开展的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抽调精兵强将进行兵团化检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资金投入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集中约谈曝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治理。公安部门要在学校周边增设警示和提示标志、人行横道、信号灯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增加巡逻力量,切实做到在上、下学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综治部门要定期组织公安、教体、工商、文化、司法、城管、食药监、住建、市场和卫计委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排查整治,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要及时处置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治安案事件,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和制止各种危及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严格校园周边商业网点、摊点管理,认真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加大对无证(照)经营的查处力度,取缔干扰学校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要强化对学校周边化工厂、加油站、加气站及油气输送管道管网等易燃易爆生产单位及设施的管控,并逐步迁移,使危险和污染源远离学校,严禁在校园周边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重点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各中心校、局属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当做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务实推进,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各单位要按照职责界定和责任分工,积极履职尽责,结合学校业务工作特点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隐患治理重点,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真正检查到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实施跟踪督办,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三)严格执法,铁腕施治。各单位要将教师、学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敢于动真碰硬,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办学和违法教育行为,切实加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整改隐患,坚持依法依规办教育,切实做到该罚的罚、该整的整、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循情顾面,徇私枉法。
      (四)加强值守,突出防范。要加强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和应急调度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重要岗位实行双岗制。要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响应程序和应对处置措施。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机制,全面做好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