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秘书科 时间: 2010-12-15 11:38:0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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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0〕79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项城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项城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项城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破解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双重压力的难题,不断总结探索形成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1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周口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总目标,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边试点、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把节约集约资源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努力提高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
      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集约节约更加扎实有效;使全市上下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加强,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善。
      三、创建指标
      (一)国土资源规划执行度。严格按照修编后的《项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
      (二)耕地保护效率。切实保护我市116.16万亩耕地保有量,确保 96.3万亩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三)土地利用效率。今年我市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投资强度提高10%以上;单位GDP增长消耗的土地量同比减少20%以上。
      (四)国土资源执法效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结案率达95%以上;坚决控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不超过5%;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率同比下降30%。
      四、工作步骤
      本次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0年10月31日―2010年11月5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任务。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0年11月6日―2010年12月20日)。开展节约集约资源工作,将创建活动作为本年度的工作重点,认真实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总结上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1日―2010年12月31日)。认真做好创建活动自查工作,迎接周口市评选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整体协调推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推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我市建设用地规划、土地保护规划、基本农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生态环境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计划和指标,并严格按照规划指标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相统一、相协调。
      (二)落实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速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与补充耕地要通盘考虑,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切实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有效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要进一步挖掘工矿企业内涵用地潜力,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统筹规划,防止盲目重复建设,避免过度超前浪费土地资源;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坚决贯彻“一户一处宅基地”法律规定,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标准,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调整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
      针对我市耕地资源相对稀缺、土地储备资源不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用地需求极度紧张的实际情况。一是在用地空间组织形式、用地结构调控、投资强度、盘活闲置土地上狠下功夫,督促帮助企业加大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有效调控用地规模和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三是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发“中心村”、治理“空心村”,最大限度盘活存量土地。四是创新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合理开发城市建设用地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城市建设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拉大城市空间,提高承载能力。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察。
      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市、乡、村、组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跟踪督查、群众有奖举报、违法案件督办、部门联动、共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继续按照“堵源头、打重点、断后路”的工作套路,前移监督关口、下移工作重心、狠抓重点案件。要不断强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搞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坚决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用地,坚决制止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批少占多、“以租代征”、非法炒买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创建活动要以《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载体,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执行力和创新力。要建立节约集约资源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共同责任机制等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节约集约国土资源总体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形成一套有效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要严格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发挥联动作用,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新机制,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查处效果,切实增强执行力,保证节约集约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坚持国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积极探索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化配置模式。要加强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确保后续资源的持续永续利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创建节约集约国土资源模范市活动,既是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一次全面考验,也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及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项城市开展国土资源集约节约模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国土、发改、财政、人社、环保、农业、林业、水务、统计、住建、交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三)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四)稳步推进,及时总结。
      要按照周口市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稳步推进本次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指导之下,在完成创建活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符合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附件:

                       项城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  洪
      副组长:胡恩勇
      成  员:高必民    朱治中    刘海良    吕  强
      韩卫东    张国旗    郭  剑    刘家显
      张领中    刘广西    崔书奎    田效友
      张振领    李卫东    夏  磊    卫立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郭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国土  活动  方案  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