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22〕33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9-20 09:45:4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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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1日


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项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0)》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

依据《项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0)》,本次划分方案适用范围以项城市中心城区建设规划区,东到滨河路,南到漯阜线,西到西环路,北到106国道,总面积78.37平方公里。

二、区划原则及依据

(一)划分原则

1.以《项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0)》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建成区实际建设现状,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2.以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为目的。

3.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4.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做到科学合理划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6.以人为本原则。

(二)划分依据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5类。

三、功能区类别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别见表1:

表1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类别

适用区域

0类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

4a类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b类

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2。

表2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及说明

(一)区划概况

本次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为78.37平方公里,因划分范围内无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此次不作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为了便于管理,方便操作,声功能区划主要以街、小区边界、道路、河流绿地等自然地形为区域边界,将项城市城区划分为1至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至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8个功能单元。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4个单元,2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3个单元,3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1个单元。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约13.92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7.76%;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约48.63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62.05%;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约15.82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20.19%;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项城城区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以及交通设施区域。

(二)划分结果

1至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

1至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编号、详细面积、区域范围描述详见表3。

表3 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表

类别

区域

编号

面积(km2

区域范围

1类区

1-1

1.61

文明北路-交通中路-团结北路-沙颍河滨河路

1-2

2.03

迎宾大道-君临上城西南-四季花城南-湖滨路-长虹路

1-3

1.95

商城北路-人民路-湖滨路-北平路

1-4

8.33

沙颖河-宁洛高速-安庄、吕墓坟村、杨营村二类居住用地

2类区

2-1

10.12

滨河路-纬一路-蓝天支路-东方大道-城东大道-平安大道-迎宾大道-人民路-商城路-北平路

2-2

12.76

漯阜铁路-大庙村东路-南二环-通济大道-韩老家村-天安大道-项城碧桂园-平安大道-迎宾大道-君临上城西南-四季花城南-湖滨路-漯阜铁路

2-3

25.75

湖滨路-漯阜铁路-106国道-宁洛高速—沙河-北平路-湖滨路

3类区

3-1

15.82

滨河路-纬一路-蓝天支路-东方大道-城东大道-平安大道-通济大道-天安大道-城东大道-项子路-通济大道-南环路—车站路-漯阜铁路南规划工业用地区域—颖河路-漯阜铁路-滨河路

合计

78.37平方公里

项城市4a类环境噪声限值适用区域分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穿越城区的铁路两侧区域两部分。由于部分道路穿越不同功能区,故只对划分做出原则性规定,不对每条道路划分情况作具体表述。

项城市内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交通线主干道、一般性主干路、次干路、铁路干线两侧均划为4a类,停车场及交通站均划为4a类,具体划定如下:

1.交通干线两侧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4a类区划距离为50米。

2.交通干线两侧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区划距离为35米。

3.交通干线两侧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区划距离为20米。

4.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临街建筑面向公路交通干线一侧至该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5.铁路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6.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5.2和5.3的要求,本次区划中漯阜线为既有铁路。因此,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三)其他说明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a类区。

3.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a类区的,执行4a类区标准。

4.各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实施与管理

(一)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三)公安、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六、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2.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板块划分明细图



 


附件1

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2

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板块划分明细图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1日印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