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6-15 09:15:0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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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沈丘至卢氏高速公路沈丘至遂平段项目(上蔡县段项城飞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上蔡县杨集镇大郑营村,权属为项城市孙店镇小郑营村(沈丘至卢氏高速沈丘至遂平段项目上蔡县段项城飞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项城市孙店镇小郑营村集体耕地0.435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拟征收目的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项政〔2020〕10号)规定执行,在具体实施补偿安置时若有新的补偿规定,以最新补偿安置标准为准。

  五、安置方式

  安置对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拆迁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