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6-15 09:12:03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订了项城市2022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位于南环路南、火车站东;宗地二位于天安大道南、水新路东;宗地三位于纬一路南、经四路西;宗地四位于纬一路南、经四路西。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千佛街道袁张营社区集体耕地0.7837公顷、林地0.3486公顷,李营社区集体耕地0.8275公顷、林地0.2272公顷公顷;莲花街道王沟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8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3公顷;东方街道东张营社区林地0.0209公顷、园地0.3974公顷,共计3.4732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拟作为交通运输、工业项目用地。

  四、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项政〔2020〕10号)规定执行,在具体实施补偿安置时若有新的补偿规定,以最新补偿安置标准为准。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安置对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拆迁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7日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