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额完成年度预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稳增长,重点支出、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966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7%,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707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7.6%,增长11.8%。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四项主体税种分别完成27563万元、7781万元、1479万元、3881万元,分别为年初预算的86.1%、131.9%、118.5%、122%,分别增长24.2%、52.8%、30.4%、34.3%;其他小税种完成3642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9.5%,同比增长8%。非税收入完成3259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8.9%,同比增长5.9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决算财力情况为:当年组织收入109669万元,省财政补助收入345118万元,省辖市补助省直管县收入1011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9765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528万元,调入资金8083万元(其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10万元,基金调入2273万元),上解省支出17029万元,省直管县上解省辖市支出35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收入总计548490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56163万元,债券还本支出完成83044万元,滚存结余9283万元(其中,①按规定当年净结余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0万元;②结转下年使用8663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56163万元(不含债券还本支出830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同比增长7.6%。其中: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3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8.1%;⑵公共安全支出190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9%,增长11.9%;⑶教育支出10680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8%,增长5.9%;⑷科学技术支出497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6%,增长425.9%;⑸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32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8%,下降3%;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9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8%,增长3.7%;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46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3.5%;⑻节能环保支出398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5%,增长19%;⑼城乡社区支出3225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41.8%;⑽农林水支出5543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9%,增长11.2%;⑾交通运输支出137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9%,增长103.8%;⑿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9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下降70.1%;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7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下降20.9%;⒁金融支出1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下降38.7%;⒂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下降85.1%;⒃住房保障支出2089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5.6%;⒄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2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3.3%,下降66.5%;⒅债务付息支出297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88.2%;⒆其他支出515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9.3%,增长34.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226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9.1%,增长479.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5814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50.2%,增长499.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202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02.5%,增长681.9%。
2017年,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财力情况为:当年组织收入6226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412万元,省、周口市财政补助收入333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7900万元,调出资金2273万元,合计财力收入为75638万元。当年支出完成59769万元,地方债券还本支出8662万元,滚存结余7207万元,其中:结转下年使用708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9769万元(不含地方债券还本支出866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9.4%,增长107.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5510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增长114.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113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5.1%,增长97.2%。
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情况
(一)预算收入安排
1、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与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并考虑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分税种、分项目测算税基和收入的增减情况,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加强财政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注重可支配财力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地方税收收入、主体税种收入的增长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
(二)预算支出安排
统筹财力,保障重点。紧紧围绕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科学测算安排规划期财政收支,综合考虑各项资金来源,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统筹机制,加强政府预算统筹衔接,集中财力保障中心工作,为实现政府中长期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正视问题,务求实效。针对现行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改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做实备选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控制存量资金,着力解决资金使用“碎片化”和预算执行效率偏低等问题,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
零基预算,绩效导向。改变“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管理,根据财力状况、实际需要和项目成熟度,逐项审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切实解决项目固化问题。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审慎稳妥,硬化约束。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收入安排实事求是,注重发挥财政政策调控作用;支出安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基本支出、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要与财政规划有机衔接,除新增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部门项目支出规划调整幅度要符合有关要求。
三、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
(一)财政收入预算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19600万元,增长9.05%。其中:税收收入安排86112万元,增长11.7%;非税收入安排33488万元,增长2.7%。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情况为:本级组织收入119600万元,目前已收到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9154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663万元,扣减上解省、周口市财政支出17593万元,可用财力安排为402216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80216万元,镇办支出22000万元。(年度中还有省财力性补助收入,因此年终总财力要大于该数)。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安排761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73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情况为:本级组织收入761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99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087万元,可用财力安排为84180万元。
(二)市本级财力支出预算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收入安排为380216万元,支出预算初步安排为380216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安排为135929万元,占支出的36%;
项目支出安排为244287万元,占支出的64%。其中:
① 经常性项目支出20254万元;
② 重点项目支出224033万元(包括省预通知专项补助支出151457万元,上年结转支出为8663万元,配套项目支出22833万元,债务项目支出6631万元等)。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财力安排为84180万元,支出预算初步安排为83834万元,其中: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1万元;⑵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3万元;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6717万元;⑷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05万元;⑸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99万元;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607万元;⑺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00万元;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508万元。
2018年市本级新增财力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政策性配套、保障法定支出增长比例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基本支出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两部分)按2017年10月份工资进行如实测算,根据财政供给政策、分清资金来源渠道编报;日常公用经费要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水平,根据财政供给政策,分清资金来源渠道编报。
(1)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①基本工资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中小学教师、教护工资标准10%提高部分;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 编报方法:按基本工资×12个月编报。
②津贴补贴
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包括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以及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和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出台的地方性津贴补贴(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编报方法:按津贴补贴×12个月编报。
需要说明的是,为和工资花名册保持一致,我们在《人员工资表》中将津贴补贴分为两块填列:一是花名册所列津补贴项目;二是未在花名册中包含的原列12项津贴部分。
③绩效工资
反映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编报方法:基础性绩效工资按2017年10月份工资表基础性绩效工资×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17年10月份工资表基础性绩效工资×12个月÷70%×30%。
④社会保障缴费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额补充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单位负担的缴费基率纳入单位预算。
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0%、6%、1.2%、0.4%、0.5%、10%核定。需要说明的是,自2017年起,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预算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0.5%缴费基率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75元核定。
⑤年终一次性奖金
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财政供给编外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得编列。编报方法:按2017年10月份工资编列。
⑥乡镇工作补贴
按照《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1号、周人社〔2015〕32号、项人社〔2015〕60号),根据人社部门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享有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审批意见据实编报。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①离退休费
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助和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出台的地方性津贴补贴,包括基本离退休费、历次增加基本离退休费、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离休干部交通费、离休干部护理费、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编报方法:按离退休费×12个月+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编报。
离休人员生活补贴: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之间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之间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之间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②遗属补助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编报方法:按人社、民政等部门核定人员和标准计算编制。
③抚恤金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按照上年支出情况预计编列,暂集中到民政部门,待年度结束,据实结算。
④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编报方法:2017年10月份在职职工工资×12个月×10%编报。
⑤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日常公用经费。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编报方法:根据制定的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分解计算编报。
日常公用经费人均定额,行政机关日常运转经费按编制年人均2500元、全供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日常运转经费按编制年人均2000元结合支出经济分类细化编列。财政补助单位和财政定额补助单位在职及离休、退休人员均不安排公用经费。工作业务经费按往年惯例结合实际业务支出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只减不增,一次性的或已完成的项目,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今年不再安排此项业务工作经费。
县处级在职领导干部工作调研经费按年人均30000元,公安、检察院、法院依据人员编制按年人均17000元编制,司法部门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全供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计算核定,直接拨付到市总工会。
职工福利费:行政和全供事业单位按上年工资总额的2.5%计提安排,其中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4%部分集中到人社部门。
公务交通补贴按照市公车改革办公室审批的月标准×12个月编报。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办事员及工勤人员600元/月。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中:离休干部标准:县处级待遇以上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700元,县处级待遇以下的每人每年560元;退休干部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具体操作办法参照项老干〔2017〕46号文件执行。离休人员特需费按有关规定结合财力安排。
(4)其他业务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根据单位业务量大小,结合执收成本,安排其他业务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经费分为经常性项目和重点项目,均按相关政策编报。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包括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两类,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正常运转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实行零增长。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市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的政策性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支出、各项配套支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必须专款专用。
总预备费预算3500万元。
应急保障费预算500万元。
项目支出、政策性配套资金支出、偿还政府债务支出等按上级有关要求,关注民生,关注三农,关注弱势群体,优先考虑这些项目的需要及配套资金,优先考虑影响项城发展大计的重大项目资金,实行分类排队,按轻重缓急做出适当安排。
四、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编制说明
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编制的总体原则是:“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编制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上级统筹,由上级统一编制和批复。
(二)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全市社保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4196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安排3042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安排2710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安排7460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安排946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76万元。
2018年全市社保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3260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安排2976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安排21091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出安排7338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安排805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安排310万元。